为拓宽群众的表达途径、畅听民意,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广东省司法厅从2019年8月起,在每月8日(节假日顺延)举行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厅长热线”活动,由省司法厅领导轮流接听群众来电。
1月8日上午,第六期厅长热线接听活动如期开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走进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中心接听群众来电,倾听群众声音,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合法、合规、合理的诉求,为民解忧。
在接听热线电话过程中,林楚明仔细询问并把来电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下,能当场解决的马上为群众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耐心进行解释引导,并安排专人督查跟进,尽快落实到位。
据统计,上午10时至11时,厅长热线专线共接到群众来电55通,林楚明接听了4通,群众反映的诉求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人民调解、戒毒管理、赠与公证等问题。
老板拖欠工资欲卖房跑路,农民工如何拿回血汗钱?
林楚明:安排专人跟进落实,尽快帮助群众妥善解决
“您好,我是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林楚明,很高兴接听您的电话,请问您有什么问题咨询呢?”
“我在深圳市一家餐饮公司工作,老板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拖欠了我们23个人2个月的工资,后来经过街道调解,签订了人民调解书,但没有经过法院确认,想问一下有没有强制执行力?之前老板说卖房子发工资,但现在又不接我们电话,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来自佛山市的陈先生致电求助。
“只要是合法的权益,我们都要维护。”林楚明在听了陈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对他们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告诉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双方有效力,但是陈先生及其同事签署的人民调解书并没有经过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林楚明建议陈先生及同事尽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考虑到你们散居各地,法律知识欠缺,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和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到办理案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所在地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去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在通话最后,林楚明表示,年终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迎来高峰,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民工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十分重视,省司法厅也会采取措施,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处理,尽快帮助陈先生把这个事情妥善解决,希望他们能够顺利拿回工资,回家过个幸福年。
“非常感谢您,遇到这个事情我们也很无奈,谢谢您帮助我们。”陈先生在电话另一头接连道谢。
公司恶意欠薪、不交社保,不交公积金…员工维权无门路?
林楚明:后续跟进人民调解过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于2019年8月1日入职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家文化公司,入职后公司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公司拖欠我的劳动报酬且不给我购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多次与公司老板沟通未果,无奈之下,我以公司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为由离职,现在想要公司支付拖欠我的12230元工资、为我补缴自入职之日起至离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000元,但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劳动部门能够帮忙协调。”来自广州的陈女士致电求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林楚明对陈女士的来电咨询表示了诚挚的感谢,并建议陈女士可以向任职公司所在地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省司法厅也将安排天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跟进人民调解过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调解协议的话,尽量30天内去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样今后若发生变动,便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陈女士可就相关争议事项向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若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的,针对用工单位未购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举报和投诉,要求用工单位补缴;针对用工单位未购买和缴纳公积金的问题,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和投诉,要求用工单位补缴;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最后,林楚明表示,根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属于免审查的法律援助范围,陈女士也可向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希望陈女士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这事能够圆满解决。
有过吸毒史的人员可以学开车吗?
林楚明:戒毒满三年后可以考驾照,并告诫群众远离毒品
“我前几年贩毒被判刑了,当时有吸毒,坐了5年牢,现在已经刑满放出来了。后来又因为吸毒被强制戒毒,现在已经过了1年,我想开车为生,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考驾照?”来自广州的孙先生致电问道。
林楚明表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孙先生被强制性戒毒且只满了1年,因此孙先生目前还无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得知孙先生这是第二次吸毒时,林楚明告诫孙先生千万不要再碰毒品,这对身体、对家庭都有极大的伤害,鼓励他树立信心,趁年轻把身体锻炼好,脚踏实地,一步一步来,学点技术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重新开始生活。
姑姑想要送我嫁妆,这笔钱如何才能受法律保护?
林楚明:建议办理赠与公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争议
“我的姑姑很疼我,她今年已经快70岁了,现在她想送给我一笔钱,说是打算作为以后我结婚时给我的嫁妆。我姑姑有一个儿子,已经成年了,我姑父也健在。这笔钱该怎么给我比较合适?我们需不需要签一份协议?”来自广州的李小姐致电问道。
林楚明表示,李小姐的姑姑想送李小姐一笔钱作为嫁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是一种赠与,而且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赠与,双方可以通过办理赠与公证的方式明确该笔款项的赠与性质以及款项的使用性质。同时,由于李小姐姑姑目前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这笔赠款本质上应该属于李小姐的姑姑和姑父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李小姐做嫁妆这一行为,应该属于李小姐的姑姑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建议最好能让李小姐的姑姑和姑父,与李小姐一起去办理该赠与公证,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