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管理监狱、戒毒、律师、公证、法制宣传、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仲裁登记、司法考试、法律援助、计财装备等工作。
厅机关下设十一个处室和政治部。下属单位包括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该三单位均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独立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决算报表。直属行政单位为省法律援助局(非独立核算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厅机关综合保障中心、广东省律师协会、司法考试考务中心、南方公证处。
由于各直属单位的财政拨款均由厅机关统一管理,因此决算报表由厅机关统一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范围包括厅机关全部收支和直属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部分。南方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二级单位独立编报决算。
(二)编制和人员情况
经省编办核定,我厅行政编制184个(含厅机关行政政法编制154个、法律援助局行政政法编制30个),核拨事业编制50个,南方公证处自筹事业编制55个。
厅机关年末实有财拨在职人数21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6人,核拨事业编制人员42人。南方公证处经费自理人员47人。
年初离退休人员为123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113人。年末有离退休人员131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12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事业发展成效
1.积极参与“平安广东”建设,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作用进一步发挥。
2.主动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律服务作用进一步凸显,服务保障民生成效进一步显现。
3.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4、法律援助工作有力推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水平得到提高。
5、安帮矫正工作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实现有效管理。
6.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开展了司法行政优秀团队创建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行政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干警综合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7.积极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8.努力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戒毒所,实现了安全稳定。
9.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各项深化改革任务。
10.积极发挥行业办学服务行业作用。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合计139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2.09万元,占当年收入总额的65.39%;事业收入4722.71万元,占当年收入总额的33.96%,其他收入89.89万元,占当年收入总额的0.64%。另有2013年度权责发生制资金61.9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按支出性质,本年支出合计86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3.73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66.79%;项目支出2861.15万元,占当年总支出的33.21%。
按支出经济分类,本年支出8614.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11.9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30.32%;商品和服务支出1770.4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0.5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7.52万元,占当年基本支出的34.1%;其他资本性支出1295.01万元,占当年基本支出的15.03%。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我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69.05万元,比上年年减少153.73万元,降低36.36%。降低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47万元,全年未有组团出访,仅参团出国5批5人次。赴港澳台工作磋商1批6人次,参团赴台1批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71万元,主要是用于55台公务用车全年运行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87万元,全年接待182批次27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