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管理监狱、强制戒毒、律师、公证、法制宣传、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仲裁登记、司法考试、法律援助、计财装备等工作。
厅机关下设十一个处室和政治部,另有5个直属单位:省法律援助局、综合保障中心、广东省律师协会、司法考试考务中心、广东省南方公证处。除经费自筹的南方公证处以外,其他直属单位的人员福利关系和办公地点与厅机关未分离,因此并入厅机关一并编报预算。预算报表的人员及经费数均包含了上述单位。
我厅有行政编制196个(含监察专员办编制12个),核拨事业编制50个,自筹事业编制55个。目前实有在职人数221人(不含自筹事业编制人员),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78人,事业编制人员43人。有离退休人员130人,其中:离休10人,退休120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7354万元,比上年批复数7117.71万元增加236.29万元,增长3.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1203.3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增加55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增加428.39万,项目经费减少292万元,公用经费减少1158.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10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2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735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7104万元,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250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942万元,占80.8%,比上年增加473.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8万元,公用经费839万元,离退休费1635万元。项目支出(均为专项性工作支出)预算1412万元,占总支出的19.2%,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刑事指派案件辩护专项、法律援助专项、普法专项、人民调解专项、司法考试考务费等12个行政事业类专项。其中司法考试考务费为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我厅“三公”经费预算315.87万元。比2014年减少109.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现行财经法规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