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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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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981〕74号)

时间 : 2020-12-25 15:40:12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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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198174
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三日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转发给你们。各地、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有关干部进行学习,对照检查,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经济建设中只顾生产,忽视环保,致使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比例失调。当前,我省一些地区环境的污染和自然资源、生态平衡的破坏相当严重,如不抓紧解决,将会直接影响经济调整和政治安定。因此,在经济调整时期,必须结合贯彻各项政策,认真抓紧抓好环境保护工作。那种把经济调整和环境保护工作对立起来,或者等待观望,无能为力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同时,环境保护的规划措施,必需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先走一步的要求。广州市环境保护工作应当走在全省的前头,要在三、五年内使广州环境面貌有明显的改善;深圳、珠海市特区建设,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合理布局,搞好规划和环境调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新污染,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但要抓大中型项目,还要注意防止社队、街道企业所造成的污染,特别要加强对引进项 目,合营企业的管理,严防引进污染。要加强计划管理,各地、市、县和各主管部门在制订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都要有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要加快治理老企业污染的步伐,当前要重点解决一些位于民住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的工厂企业的突出污染问题,要落实治理资金的来源,坚决执行粤府〔1980209号文件规定,“从一九八一年起,每年在基建总投资中拿出百分之五左右,用来安排环境保护项目,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在各级掌握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应拿出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环境保护方面”。要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充分运用行政、法制和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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