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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粤府[1993]67号)

时间 : 2020-12-29 22:53:06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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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1993]6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政府法制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对于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已经形成网络,有了一支素质较高的法制工作队伍,各项工作逐步展开。一九八〇年至一九九二年,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四百多项,基本适应了我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举办经济特区的客观要求。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行政机关注意改善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较好地办理了一批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保证经济活动有序高效运行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证我省二十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制工作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要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规范和调节各种经济活动,管理各项社会事务,通过实施法律实现政府的管理职能,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必须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法制工作。

二、配合省人大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市场法规体系、政府宏观调控法规体系,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各类公司及个体经济)及其权利义务,确立各类市场运作规则,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及利益分配,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为与培育和发展市场、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相适应,近期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劳务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期货市场、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有关开发利用和保护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水利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规,以及利用外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管理、商品质量管理、规划建设管理、市政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社会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为此,要密切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速度。从今年起,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法规草案十五至二十件,制定颁布规章四十至五十件。这对我省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立法计划中所列法规、规章项目的起草工作,严格执行立法程序,保证按期完成;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参与组织起草、协调、修改,把好程序关和质量关。

三、坚决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现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对所属各部门及下级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以及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按法定职权作出处理,以保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履行义务,要完善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要继续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通过实施行政复议制度,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要注意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等违法行为。

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对各部门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并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省、市、县(区)政府法制局设若干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由省政府批准并发给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监督员持证对各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执法犯法者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纠正。

四、认真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政府的整体法律意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一个精简高效、法制严明的行政管理系统。政府工作人员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依法执法。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法律学习列入议事日程,用五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干部比较系统地学习宪法和重要的基本法律,以及涉及本部门工作范围的部门法律,使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应该掌握的法律法规以及办事程序,熟悉本部门、本岗位的职权和责任。省政府法制培训中心要制定培训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培训省府各部门、市县(区)政府领导和法制干部。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顾问、参谋和助手作用。政府承担着行政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起草、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繁重任务,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机构具体从事这些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称人民政府法制局。在机构改革中,政府法制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从一些专业经济部门中挑选一批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顾问、参谋和助手作用。各级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中心要大力拓展各项业务,以满足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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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通知(粤府[1993]6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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