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1997]75号
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现确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自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通知
全文下载:
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粤府[1997]7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