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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粤府[1997]75号)

时间 : 2020-12-30 00:23:45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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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1997]75

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现确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自1997101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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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粤府[1997]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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