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首页 > 政务公开 > 广东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 粤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1998〕52号)

时间 : 2020-12-30 00:23:56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
【字体 :


2008-08-13

文件号:粤府〔199852

颁布日期:19988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函〔199886)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机制。从今年71日起,各地区上缴省、市的养老保险调剂金比例,从原规定按征收总额各1%提高到各3%,由省、市社会保险局开单托收。凡不按规定上解或拒缴省调剂金的,由省财政厅相应扣减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款或财政补贴,并划入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转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重点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加快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社会保险局要抓紧制定省级统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确保2000年实行省级统筹。1999年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所属各县(市、区)范围内基本实现统一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养老基金,对社会保险机构实行市(地级)级垂直管理。

三、中央驻粤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作,全部移交省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原行业统筹在我省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予保留,行政工作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负责本行业驻粤企业的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没有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原行业统筹单位,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

四、从今年9月起,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省社会保险局负责收缴和发放。省社会保险局应按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先按各行业企业上报的现行数额全额预拨预收,待核定后再进行结算。

五、原行业统筹积累结存在我省行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全部移交给省社会保险局。其中劳社部函〔199886号文附表2所列至1997年末的期末滚存结余额,应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移交完毕;19981月至8月的结存基金及其它结存基金,应于19993月底前移交完毕。

六、中央驻粤原行业统筹国有企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附属的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原已参加所在市、县养老保险的暂时不予调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这次一并参加省级社会养老保险,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

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工作的同时,抓紧做好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迅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我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199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调剂力度,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国务院决定,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原邮电部部分)、水利部、民航总局、煤炭局(原煤炭部)、有色金属局(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电力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部分)、银行系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保集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998年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要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下简称省级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机制,调剂金的比例以保证省、区、市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原则。到2000年,在省、区、市范围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

()省级统筹的范围包括,省、区、市(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开发区等)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省级统筹。

()199891日起,目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差额缴拨的地区,要改变基金结算方式,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

二、按期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1998831日以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以下简称行业统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全部移交省、区、市管理。从199891日起,由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跨省、区、市的,按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地进行属地划分,其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分别移交所在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行业统筹在各省、区、市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予保留,待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再统筹研究。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1998年内,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保持不变。从1999年起,调整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起步时不低于企业工资总额的13%,以后逐步过渡到与地方企业相同的比例。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过渡期为5年,其他行业企业的过渡期原则上为3年。从19991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省、区、市确定的统一比例执行,一次到位。

19981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调整或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移交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原行业统筹企业已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待遇原则上维持不变,其中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的统筹项目内的部分由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部分由企业支付。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对于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算高于按地方计发办法计算的部分,可由各省、区、市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省级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补贴的标准逐年调整,5年后执行省、区、市的计发办法。

()行业统筹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移交给省、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其中存在省、区、市以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随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一并移交给地方;存在中央部门的,主要用于解决移交过程中的地区不平衡问题。具体移交办法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统一研究制定并尽快下发。

行业统筹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要逐步加以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审查同意的机构经办。补充养老保险积累的基金不移交地方。

()加快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是实行省级统筹的重要保证。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和对退休人员的补贴办法等,各省、区、市要报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商财政部同意后,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进度,抓紧进行,认真落实。要严肃纪律,不能搞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提高待遇,不准借交接之机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从严从快清查收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期建立省级统筹,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省、区、市范围内调剂使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对以前拖欠的要逐步予以补发。对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有困难的地区,1998年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实行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和社会的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保证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九九八年八月六日



全文下载:

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1998〕52号).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