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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1〕34号)

时间 : 2020-12-30 13:01:45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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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府〔200134

转发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认识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一切错误认识,端正经济发展指导思想,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各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加大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的力度。在大力宣传整顿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群众对整顿工作的认识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跟踪报道,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自上而下的工作责任制

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并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领导。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第一把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并由分管领导分工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相应的行政第一把手责任制;各企业法人要落实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建立定期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一些突出和热点问题,对确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省将重点指导、督查。各级领导机构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整顿工作的情况,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定期检查,狠抓落实。四是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绩列入今年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范围。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走过场,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确保各项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包括六个方面:(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二)整顿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逃汇骗汇等犯罪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四)依法清偿,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整顿金融信用紊乱;(五)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六)整治部门和行业垄断性经营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的领导,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制,落实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抓紧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的综合整治。省的各个专项工作方案另行下发。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措施,认真制订实施方案,立即开展各项整顿工作,努力开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职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应着重抓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对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可以由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切实建立相应制度,公开程序,简化手续,提高行政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和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必须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网址),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边整顿、边规范,使政府对市场的监管真正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

(五)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规范社会成员的道德行为,加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于620日前将对本通知的贯彻情况书面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02083133368.83133451,传真:(02083340430



广东省人民政府

OO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国发〔200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一)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国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偷税、骗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日益严重,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触目惊心,不仅严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且造成投资环境恶化,社会道德水准下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既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工作重点

(四)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的指导思想,标本兼治,边整边改,着力治本。针对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五"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查处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和大案要案。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取缔非法买卖外汇。严防走私回潮。

2.整顿建筑市场。查处在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和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

3.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

4.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的审计。查处私设“小金库"、帐外经营、截留、坐支、挪用国家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打击伪造各种票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

5.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整顿经济鉴证服务市场。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实行禁入制度。

6.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查处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整顿文物市场。规范旅游业经营秩序。

7.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8.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抓紧重点行业的安全整顿,加强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的综合治理。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

(五)当前的工作重点。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各阶段整治的重点。当前,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以及拼装汽车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

经过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瞒案不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七)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四、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

(九)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分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都要与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十)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加快清理政府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主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坚决予以废止。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性审批,要程序公开,手续简便,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彻底清理并废除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五、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十二)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按照立法的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修订有关法律的建议,制定、修订行政法规。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企业和公民必须守法经营的观念。

(十三)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不予制止是政府的失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加强执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六、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十五)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撤销其领导职务。

(十六)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扶正压邪,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人人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

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十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十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缺乏信用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八、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1.成立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指导、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大事项。

2.实行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由省(区、市)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地区也要确定本地的整顿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列入全国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列入全国重点整治范围的,也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各部门要尽快提出同本决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协助搞好对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培训,并指导地方政府抓好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严肃执法,边整边改,转变职能,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4.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查处跨地区的违法活动时,地区、部门之间要联合行动,相互配合。各部门在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严格依法进行整顿,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通过整顿和规范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O〇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顿      秩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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