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粤府办[1992]72号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并提出如下要求:
在国家发布有关拍卖法规之前,我省公物拍卖业务的管理,按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拍卖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1991]70号)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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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粤府办[1992]7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