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1998]20号
转发省打私办关于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报制度请示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打私办《关于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报制度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报制度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当前反走私斗争的形势严峻。为掌握全省的走私动态、特点和开展反走私斗争情况,及时发现带倾向性的重大问题,防患于未然,要求各市建立反走私重要信息必报制度。必报的反走私重要信息如下:
一、反走私工作计划;
二、反走私工作总结;
三、各级主管打私工作领导的指示、讲话;
四、对走私动态、特点的认识、分析及建议;
五、研究反走私工作的会议,采取的重大措施,制度及成效;
六、查获的重大走私案件;
七、阶段性反走私专项行动的部署和总结;
八、缉私统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
九、半年度和年度缉私统计分析。
以上必报的反走私重要信息,各市可采取简报、专报、要情反映等多种形式上报省打私办(除统计月报表和年度报表报送1份外,其余的均报送5份)。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外贸 缉私 信息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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