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粤府办[2001]121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广东省农村“十五”扶贫开发纲要》(粤府〔2001〕76号)精神,加强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扶持我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现就我省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口扶贫的方式
(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佛山市、顺德市等9个市,对口扶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对口扶持名单见附件)。
(二)地级以上市在其辖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县级市(县、区)、镇或学校扶持本市贫困地区或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的中小学。
(三)省教育厅对口扶持清新县,并加强对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校长、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对口扶贫的项目和内容
(一)对口扶贫单位3年内必须为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16所普通高中、16所初中和32所小学(每个县1所普通高中、1所初中和2所小学)配备信息技术和英语教学设备。
地级以上市市内安排的有关对口扶贫单位4年内必须为辖区内贫困地区的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设备。
(二)对口扶贫单位连续3年每年派出骨干教师和校长到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每个县1名校长,5名教师,共向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派出16名校长,80名教师。
各地级以上市安排有关单位连续4年每年派出10名中小学校长、20名中小学教师到受扶持的学校工作。
(三)加强贫困地区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省连续3年每年为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训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400名。其中,培训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分别为32名(每个县2名)、64名(每个县4名)、96名(每个县6名);培训高中、初中和小学骨干教师分别为32名(每个县2名)、64名(每个县4名)、112名(每个县7名)。3年总计培训校长576名,教师624名。每期培训2个月。委托华南师范大学或广东教育学院负责培训。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专项经费对辖区内薄弱学校教师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50人。
(四)建立中小学“一对一”帮扶关系。对口扶贫单位选择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16所普通高中、16所初中和32所小学作为帮扶单位,相应与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64所中小学建立“一帮一"的学校对口支援关系,帮助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1所以上等级学校。每个地级以上市也安排办学水平较高的1所普通高中、3所初中和6所小学与受扶持地区的中小学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帮扶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并在常规教学设施设备上予以适当支持。
三、对口扶贫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省内教育对口扶贫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要从学习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对口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教育厅对口扶持1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口情况由省统一安排(详见附件),各市辖区内县区具体对口分工由各地自行安排。各地级以上市内部的对口扶持活动由各市自行安排,方案报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备案。
对口扶贫工作从2002年起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内受扶持的中小学不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扶持的学校重复。对口扶贫工作一定要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更不能迎来送往而加重各受援地区和学校的负担。各市每年的第一季度要对上一年度的对口扶贫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确保支援设备设施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扶持贫困地区学校配备信息技术和英语教学设备的方式可以划拨资金,可以直接购置设备赠送,也可以将当地中小学更新换代的计算机及英语教学设备进行维修,在达到符合教学条件以后运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
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配置标准为:配置计算机的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要求,并帮助受援学校接入互联网,或配备卫星地面接收站等设备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
英语教学设备的配备标准为:高中、初中、小学分别配备广播系统、跟读型语言教学设备、简易型语言教学设备各1套,并根据班级数配备数量足够的语言复读机和DVD机。
(三)支教人员的管理和待遇。支教人员经费由支持地区负担,教师(校长)支教期间只转临时行政、组织关系,原隶属关系不变。参加支教的校长及教师在支教期间,由支援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参加支教的校长及教师的待遇等问题参照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1〕10号)执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附件: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教育厅对口扶持的地区和援助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扶贫 通知
附件
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教育厅
对口扶持的地区及援助项目一览表
注:1.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设备的学校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所普通高中、1所初中和2所小学。
援教校长、教师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名校长、5名教师。
培训校长、教师数: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名高中校长、4名初中校长、6名小学校长、2名高中教师、4名初中教师、7名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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