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年01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021年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令第282号颁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广州、深圳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广州、深圳市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广州、深圳市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并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正文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政府令第28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