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打造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努力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以教育改造、戒治矫治为中心,推进监管矫治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监狱工作。开展“安全稳定年”活动,确保持续安全稳定。继续深化狱政管理基础工作活动,尽快铺开已成熟定型的项目。开展精细化项目考评活动和狱政管理基础业务技能竞赛。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狱情研判和处置,加大狱内侦查工作力度。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推进安防设施设备“达标化”建设。探索传统管理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的融合,推进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提高安防、监管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监狱分类建设与管理,提高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实做细“三课教育”和专题教育,规范出入监教育,推进个别化矫正,加大攻坚转化力度,推进监区文化建设,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做好新法释实施各项指导管理工作,加强监狱假释案件办理制度配套工作,继续深化保外就医罪犯专项清理活动,探索构建监狱、公安、检察院、法院、社区矫正五家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深化办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监狱生活卫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继续推进罪犯伙房达标创建。继续开展平安、法治、现代监狱创建。加快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各监狱指挥中心正式运行,继续推进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政法网和数据中心建设。
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健全协调顺畅、分流有序的收治调控机制,抓好省三水所、广州潭岗所等集中收治点建设,确保依法收治、应收尽收。完善安全防控五项机制,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定期研判和排查、防控,坚决杜绝戒毒人员脱逃、毒品流入场所、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所内发案、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所内重大疫情。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修订完善考核办法,细化完善执法管理、教育戒治、生产生活、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和警务保障等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和标准。深化细化“三三六”戒毒模式,完善工作流程、操作细则和配套教材,推动全省场所建成心理矫治、课堂教学、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四大中心”。扎实推进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力争“十三五”期末全省场所基本达到强戒所建设标准,建成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阳光开放的新型戒毒场所。着力建设网络全面联通、监控全面覆盖、指挥高效集约、技术智能先进、业务网上办理、数据基本共享的戒毒工作信息化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安全。争取全面落实警察公用经费和戒毒人员经费标准。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出台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执法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制作社区矫正宣传片、教学片,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推进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逐步推进省、市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三级连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年力争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面建成。完善省、市、县三级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全面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继续推进与团省委的合作,加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推动扩大社区矫正社工队伍,组织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社会救助工作。研发社区矫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确保落实每月8小时的教育学习任务。推进社区矫正民生实事,帮助欠发达地区落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推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确保每个司法所有公务员专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基层执法装备配置。
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出台我省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在使用好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我省自主研发即将运行的安置帮教信息系统。继续建设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进一步依托企业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基地。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安置帮扶政策,认真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
二、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
积极做好律师工作。争取尽快出台我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权利的实施办法》。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司四家机关与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推进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各项工作,推动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振兴实体经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推进落实《积极发展法律服务业推进中国(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调查处理规程》,理顺投诉工作机制,把律师协会挺在前面,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守住律师执业底线。
认真做好公证工作。出台《广东省公证体制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积极发展壮大公证队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我省部分地区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大公证质量建设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公证人员思想教育,完善公证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公证执业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细化公证机构建设、公证员执业行为、公证文书制作、公证办证指引、公证服务秩序等标准。推动出台《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积极探索开展“绿色继承”、遗嘱保管和提存等公证延伸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公证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开展网上金融公证、网上保全证据公证等。积极介入纠纷解决,与法院合作开展公证调解活动等,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创新和转型业务领域。推进公证档案数字化,督促公证机构加入“广东e公证服务”网或建设服务网站,开设微信服务号。指导召开广东省公证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
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积极争取开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试点,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出台实施意见。继续开展制定我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推动出台《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助理相关制度。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工作,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进行遴选并编入专家库,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细则。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定期分析通报投诉数据,严肃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推广使用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研发司法鉴定案件综合管理系统。鼓励更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积极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矛盾专项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重点,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继续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认真实施我省《贯彻落实〈司法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以电视调解栏目为龙头,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宣传。做好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人民调解案件登记系统的功能完善和上线运行。推动各地成立人民调解协会。
大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广东省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等。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广东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推进驻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牵头推动出台《广东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推进驻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实施好广东省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培训、考核。继续研发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三期项目,打造“互联网+法律援助”信息平台,着力在全省推广运行。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开发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抓好法律援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推动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运作。
继续做好司法考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出台我省相关实施意见。切实做好今年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考区试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和考场管理等环节的督导检查,全面推广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做到考试实施工作“无差错、零失误”。抓好报名资格审核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各项工作,努力做到规范高效。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考试师资人员的培训力度。
努力做好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部修订出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后,制定我省贯彻实施具体办法。出台我省《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贯彻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开展人民监督员报名选任、培训、考核、奖惩、抽选履职、工作保障等工作,加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研发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体系。加快推进《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科学发展观考评、综治考评和依法行政考评等目标管理,建立完善“七五”普法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报告制度,每年选择3-5个普法责任部门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抓好《广东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推动法治宣传公益类广告全年不少于全部公益广告时间(版面)的20%。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评价、反馈机制,积极引入普法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对下级普法责任部门的工作考评、情况通报和重点约谈制度。
完善普法工作载体平台。抓紧推进广东省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网络释法平台,探索打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媒体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依托省级广播电视媒体,推动建设覆盖全省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栏目。用两年时间推动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建立面向公众发布的典型普法案例库。建立社会普法需求库、重点普法对象档案库“云平台”,构建线上线下并行联动的法治宣传产品服务体系。
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联合省教育厅制定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推动市、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尽快建立和启动我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
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各市、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公园。培育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基本实现全覆盖。联合启动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力争珠三角地区3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2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
加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加强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开展全省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实施普法队伍“双百计划”,利用文化专项资金在全省扶持培育100支专业普法队伍和100支业余普法队伍,孵化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的普法社会组织。建立全省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等六个法治宣传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市、县两级普法工作业务用房、人员装备和办公设施建设标准,强化普法基层基础建设、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加大政治保障,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重抓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的学习教育。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认真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队伍思想状况。
抓好党建带队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组织部门抓党建督促检查制度,确定一到两项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完成省直基层党委换届工作,严格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精准培养发展管理党员。研究制定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抓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支持群团组织深化“四个之家”创建活动,打造好“南粤春雨”公共法律志愿服务品牌。
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开展领导班子现状综合分析研判,认真执行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下大力气解决基层干警人员不足的问题,推行扁平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进警力下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完善警官、警员、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根据司法部要求建立适应警察职业特点的矫治师制度,争取专业技术警察职称晋升正常化。加强对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建设完善广东省司法行政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推动建立干警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制度,推动落实特殊病罪犯(戒毒人员)专管干警岗位津贴,落实好干警工资、福利、津补贴、休假、慰问、抚恤等方面政策。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开展专项警务督察。做好精准扶贫和对口援疆援藏工作。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干警队伍能力培训和知识更新,继续办好“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重点办好司法局长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大力开展轮训轮值、实岗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导师。修订我系统表彰奖励规定,大力培育、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因地制宜开展干警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结合重大庆典,适当组织文艺汇演活动;推进广东省司法警官文联工作,办好《和风》杂志。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逐步创立学院特色培训品牌,建成“全国监狱特警训练基地”、一流高等司法警官职业院校。
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继续对监所开展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继续推进广东司法廉政风险监督平台二期建设。持之以恒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等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严肃查处本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狠抓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有关铁规禁令的贯彻执行,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以司法所作用发挥和信息化建设为关键,打牢基层基础,夯实工作根基
加强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司法所建设调研,贯彻落实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司法所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意见措施。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保持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努力争取提升司法所建制级别。充实和优化司法所力量配备,切实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继续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公益岗位,聘请社工专干,保障乡镇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力量。落实《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积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能力。在全面完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坚持“以用促建、边建边用”,尽快发挥信息化的实际效益。全面实现省市县镇四级司法行政专网互连互通。全面归集各业务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建立司法行政共享资源库;积极推进监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的网上协同;争取实现移送刑罚执行、移送强制戒毒、指派法律援助等业务的网上协同。推进把业务管理系统集成到JCIS框架中;建设律师在线阅卷服务系统、远程帮教探视系统;深化办公自动化、任务督办、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系统的建设;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加强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网页、App、微信、自助终端机等多版本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衔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形成“全省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模式。全面完成监所安防工程建设,开展指挥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应用。
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提供健全、完备、可操作的工作指引,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把制度的严格执行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强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司法行政经费保障体制。继续督促市、县(区)两级按粤财行〔2008〕196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公用经费。商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省级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管好用好社区矫正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人民调解经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争取普法专项资金动态调整。落实和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效改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司法所的装备水平。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推进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