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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 2016-04-06 17:14:34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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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6〕147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

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省监狱局、戒毒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按照2016年工作要点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3月30日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及2016年工作要点

 

一、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重点的各项工作,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改革分工任务有序落实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改革办下发的实施规划及分工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谋划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2015年,省厅牵头承办的改革任务共39项,除需等待国家出台相关意见的12项外,其他已基本完成。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厅共清理行政职权160项,调整10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等2项地方立法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围绕作为我省改革头号工程的自贸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打造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法律服务工作,在南沙、前海、横琴自贸区共设立9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粤设立代表处,4家广东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分别在前海、横琴自贸区设立公证处;中国自贸区仲裁联盟和粤港澳商事调解联盟在前海成立。

(二)刑罚执行工作稳步推进

开展“双严”专项教育、“双违”专项清查和“抓基础、促规范、保安全”主题活动,实现了安全稳定。全面推行“5+1+1”监管模式,推广“一人一策”等个性化矫正方案,开展监区特色文化建设,强化职业技术培训,教育改造质量稳步提高。基本完成狱务公开和办案平台建设,规范“减、假、保”等工作,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连续15年实现生产安全。大力加强监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教育帮扶及信息化工作标准,推广应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建设青少年社区矫正模块。

(三)戒毒工作成效不断提升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实现安全“六无”目标。积极完善“三三六”戒毒模式,加强医学戒毒、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课堂化教学和个案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升。以创建为抓手推进场所规范化建设,初步建成现代化文明强戒所7个、二级所13个,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进

2015年初,这一工作被省政府纳入“十件民生实事”。组织珠三角地区近600名律师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提前半年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25931个村(社区)全覆盖目标。加强制度建设,会同省财政厅出台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开展专项督查,组织交叉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开展第一届法律顾问技能大赛。一年来,7300多名村(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近28万人次,举办法治讲座5.4万场次;调处矛盾纠纷2万多宗;代理群众诉讼和实施法律援助7000多宗,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审查各式合同1.6万份,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近4000份,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

(五)法律服务行业工作蓬勃发展

律师行业为夯实法治广东软实力提供到位的法律服务。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建立政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律师积极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以及企业工会、学校等提供法律服务,组建专项律师服务团,其中,小微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获得省财政2千万元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律师“两结合”管理,行业自律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执业律师29633名、律师事务所2550家,均居全国首位。全年全省律师办理各类诉讼事务26.5万多件、非诉讼法律事务近17.5万件,担任法律顾问近6万家。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2.5万件。建成“广东e公证服务”网,全省公证机构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实现与部分行业的信息共享,部分地市开通微信公证服务,创新举措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狠抓公证管理规范化和公证质量。2015年,办理公证事项136万多件,占全国1/10司法鉴定行业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公信力,2015年案件数量达13万件,同比增长约25%;全省现有司法鉴定机构228家、司法鉴定人2323名,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以及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19家,鉴定业务量、高资质鉴定机构数量和综合科技鉴定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司法考试工作连续十年平稳顺利,在全国最大考区实现试卷、考场、考试、人员安全,完成考生档案电子化。

(六)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发展

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组织全省领导干部年度统一学法考试,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探索“春雨育苗”等青少年普法模式,开展贴近民生法律法规宣传。组织188场“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开通“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和法治宣传育民网。全省现有83个电视频道、40个广播电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其中有2个专门的法治电视频道),共有普法网站127个、普法微博88个、普法微信82个。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H5创意普法等比赛,获得各类奖项69个,获奖数占全国1/4

(七)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绩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以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为重点,新增298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水平,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参与社会矛盾专项治理,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等工作。合作办好《和事佬》、《第一调解》等电视调解栏目,举办第七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活动,开展“我的调解故事”宣传活动。全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纠纷排查7.2万多次,预防纠纷2.9万多件,调解纠纷32.3万件,调解成功率97.8%,涉及当事人104.6万人,协议涉及金额约54亿元。

(八)法律援助工作有力推进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制定《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受援面,构建起“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71.3%的法律援助机构将窗口设在临街一层,基本对象覆盖全省总人口的20%,加上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共有约4700万人纳入我省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推出法律援助卡等便民利民措施。2015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万多宗,同比增长19.5%;受援人数9.6万多人,同比增长9.2%。

(九)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至2015年底,全省有69个县区、751个镇街、8843个村社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初步建成并运行。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覆盖全省基层单位的政法网建设,监狱戒毒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开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即时通”;建成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并试运行,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大厅上线测试。

(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对照检查,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基层监所单位领导班子分析研判,选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干部协管,完成厅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扎实开展警务督察。强化先进典型培树,产生了广州市萝岗区司法局东区司法所、梁国荣等一批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司法所长,涌现出王涛、张鸣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积极影响的典型模范,政治强警、文化育警成效显著。加大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75期,累计培训6.3万人次;开设“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坚持每月举办全系统专题讲座。发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行业办学优势,推进“三个基地”建设。

二、2016年工作要点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保障为重点,全力打造法律服务网

1.加强律师工作。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律师事业。加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立法进程,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推动各地建立并落实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序推进和扩大公职、公司律师改革试点。积极做好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法律顾问工作。探索新兴领域法律服务,积极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组团式服务。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律师服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长效机制,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益。修订完善我省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快律师诚信平台建设,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出台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工作的意见,开好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次换届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专业委、工作委的自律管理作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养、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实施高端人才计划,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端律师人才队伍;培育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接轨国际服务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大力推进自贸区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律师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

2.推进公证工作。启动新一轮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试点,针对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公证工作现状,加大改革分类指导力度。加强公证质量建设,完善公证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健全执业惩戒规则,从严查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方式。落实省厅《关于加强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开展县(市、区)公证处基本建设标准检查验收,70%的基层公证处建设要达标。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全省公证员数量比2015年新增超过10%。改善公证执业环境,加强公证执业权利保障,抓紧出台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办法。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公证工作的扶持,制定解决部分地区公证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措施。

3.抓好司法鉴定工作。按照中央“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强化资格管理和质量监管,提高公信力,促进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向司法部申报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试点,建立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运行机制,完善司法鉴定使用配套制度。积极拓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鉴定业务领域,开展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审核登记工作,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对知识产权等司法鉴定事项进行登记。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4.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的颁布实施。全力做好2016年民生实事相关工作,开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行动计划”,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修订《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出台《广东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管理办法》,推动省政府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在部分市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试点,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程序、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服务标识统一规范,年底完成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的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

5.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颁布实施,出台我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和相关评估标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将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核心。出台我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领域拓展,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以上市在本区域内分别建立至少4类和3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珠三角地区实现50%以上的镇街配备2名以上或者村社配备1名以上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省厅举办人民调解示范性培训,各地按要求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以电视调解栏目为龙头,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以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6.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实施我省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和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和衔接机制,服刑人员信息录入率、核实率、反馈率达到90%以上,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率达到70%以上。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推动新建3-5家综合性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各项安置救助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扶工作。协调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7.做好司法考试工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做好按照顶层设计方案出台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的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丰富对考生的服务举措,推进考试安全体系建设,深化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标准化考场和保密室建设,做到组织实施“无差错、零失误”。

(二)以教育改造、戒治矫治为中心,全力打造监管矫治网

8.加强监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监狱反恐防恐和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全面深化狱政管理”主题活动。落实安全制度、管控措施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狱政管理工作创新,探索监狱和罪犯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深化罪犯分押分管,完善罪犯计分考核等制度,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稳定狱内改造秩序。努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完善罪犯教育管理模式,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规范心理矫治业务,强化心理矫治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出入监教育,落实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建设。加大监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监区)创建标准和考评办法,继续推进创建工作。严格刑罚执行,坚决贯彻落实刑事政策调整部署,严格“三类人员”的减假保,提高符合假释条件罪犯的假释率,深化狱务公开和执法办案平台运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做好监狱土地确权和管理。拓展监狱工作功能,建立监狱指挥中心,挖掘整合情报资源,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和情报预警能力,提高监狱安防水平。

9.推进戒毒工作。坚持把对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中心任务,全面推进“三三六”戒毒模式,在各场所建立课堂教学、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等4个专业化戒治中心,切实加强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和康复训练工作,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严格执行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规范有序抓好收治工作,依法加强病残人员收治,建立健全安防工作“五项机制”,努力实现“六无”目标。积极推进规范化戒毒所建设,健全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和场所各项工作规程、标准,细化每一个岗位职责和要求,规范对戒毒人员学习现场、生活现场、康复训练现场和劳动现场的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开展戒毒场所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情报信息综合运用和预警能力。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推进场所规划建设,加快场所改扩建项目和省禁毒宣传教育基地项目的建设,为戒毒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条件。

10.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修订《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出台相关执法环节的补充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全部设置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各有一个县区建立示范性社区矫正中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珠三角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达到1:20,举办县区级执法业务和信息管理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法律、心理、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各领域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参与建立就业基地、教育基地、社区服务基地等。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共青团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根据司法部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左右,监管率、建档率、“两个8小时”完成率、帮扶率均达到100%。

(三)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主线,全力打造普法教育网

11.构建较为完备的普法工作体系。制定并启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快《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觉承担普法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普法专业化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推进全省基层以案释法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并规范运行,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建立典型案例库。组建全省各级“七五”普法讲师团,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行动。充分整合运用司法行政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益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制定我省加强法治公益媒体宣传工作意见和大众传媒公益普法工作方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实体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媒体普法体系”。建设省法治宣传教育制作中心,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成立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推进县区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实战化”。

12.抓好重要群体学法。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全省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试管理平台。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广东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推动各市县建立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并规范运作。

1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全省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培育,组织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比赛展演主题活动,推动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4.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到2016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开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珠三角地区50%以上、粤东西北地区30%以上乡镇(街道)达到省级标准要求;推动重启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评比活动,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获评比例增加20%。

(四)以司法所建设为基础,全力打造机构平台网

15.推进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措施。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积极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充实和优化司法所力量配备,切实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继续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置公益岗位,聘请社工专干。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评估标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保持用房面积的总体稳定或者增长,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装备。积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交流、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能力。开展全国模范(先进)司法所、模范司法所长学习宣传活动。

16.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继续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独立建设或者对接依托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健全面向基层、便利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集中进驻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根据需要在特定领域或场所设立专门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今年底前完成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全省全覆盖。已经建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要积极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室、人民调解组织等建设为载体,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

(五)以JCIS建设为龙头,全力打造科技信息网

17.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基础网络,实现司法行政专网全连通。建立信息技术标准体系雏形,制定我省司法行政第一批业务数据、业务协同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完成JCIS基本集成框架的搭建。完成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司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队伍管理、计财装备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建设或者升级改造,提高上线信息系统的使用率,逐步对接JCIS。正式开通运行全省统一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结;打造法治育民全省集群网站,加大“广东普法”微信平台宣传覆盖面;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全部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完成政法网二期工程项目及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全省监所单位安防监控重点部位全覆盖,80%的监所单位建成监控指挥中心并与厅、局互联互通。探索省级统一建设应用系统的集成,探索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和协同。以社区矫正、减刑假释等业务为试点,推进跨部门业务协同。

18.促进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化应用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化人才信息库,加强应用和实战培训,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将促进信息化应用与业务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各级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带头用,增强干部职工学用信息化的自觉性。

(六)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核心,加大政治保障

19.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体党员中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突出干事创业导向和基层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努力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出来,选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不断激发队伍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加强干警教育培训,继续办好“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领导干部亲自开讲,将学习讲堂打造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干部学知识、强业务的品牌性学习平台;省厅重点办好全省司法局长培训班、领导干部三纪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各单位重点培训下级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充分发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平台作用,建设在职培训基地。大力挖掘、培育、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发队伍正能量。加大警务督察力度,规范警务管理。突出以人为本,加强文化育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多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0.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问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修订完善后的“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遵守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新媒体搭建廉政风险监督平台,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既整治乱作为,也揪治不作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落到实处,既要治标、也要治本。突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个重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遏制腐败。

(七)以落实公共财政投入为关键,加大经费保障

21.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将普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效能考核,切实用足用好转移支付资金。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探索建立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开展经费保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找准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市、县(区)两级按粤财行〔2008〕196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公用经费,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市、县(区)司法局公用经费达标率要达到70%以上。成立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建立健全以案定补等保障机制,推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保障模式。落实监狱经费保障动态增长机制,争取提高保障标准,提高对罪犯、民警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尚未落实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经费标准的市属场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落实标准。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争取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条件。

(八)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机制为重点,加大制度保障

22.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各项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尤其是适应信息化的建设和应用,分门别类制定完善行政管理、执法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制度、规范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规范执法执业,克服随意性,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执法执业的公信力。

23.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的规划、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把“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化、项目化,责任到岗、具体到人,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节点目标,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厅将把“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以法治广东建设、创建平安广东和综治工作等考核考评为基础,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督办督导。各单位也要按规定组织监督考核,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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