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广东的能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是时代赋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回顾与展望
1.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广东营造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法制环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的形象和地位得到明显提升,“十五”计划确定的奋斗目标提前实现。
2.监狱、劳教场所执法水平显著提高,改造矫治秩序持续稳定。全省监所经受住了非典和洪水灾害的挑战,监狱连续5年没有跑掉一名罪犯,劳教所连续3年实现零脱逃率。监狱工作“三化”建设初见成效,劳教办特色进一步深化。监狱、劳教场所“禁毒03工程”进展顺利。“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转化攻坚工作收效显著,场所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监所布局调整和增容扩建工作有序进行。
3.“四五”普法计划顺利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广泛深入开展 “法律进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法律进万家”、“法律三下乡”等活动。法学教育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广东司法学校和广东省司法警察学校合并升格为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层次和质量明显提高。
4.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拓展,服务秩序得到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律师法律服务在新型服务产业中的地位有所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在摸索中逐步发展。公职律师制度在全省推开,机构编制基本到位。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公证工作在改革中得到拓展和规范,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拓展,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稳步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各类司法鉴定机构逐步建立。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得到新的加强。
5.司法行政基础不断夯实,基层职能作用日益得到发挥。司法所实现“立户定编”,职能发挥较为充分,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完善规范,大调解格局初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有了新的进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
6.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队伍进一步壮大,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坚持以建设高素质的干警队伍为目标。加强了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建设;制定了《厅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监狱劳教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十项规章制度;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壮大了人才队伍,改善了人才结构;抓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加强;全系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组建了“广东司法警官艺术团”。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反腐倡廉工作得到加强,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得到提高。
7.“十一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将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平、发展、合作仍是当今世界的潮流,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主要历史任务,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是广东当前的根本任务。我省司法行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和谐广东,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迎来了创新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改革进入关键期,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正稳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应变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将面临挑战;广东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加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轨道,以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将经受严峻考验。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8.十一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紧紧围绕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总目标,坚持贯彻落实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六个新发展”总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与广东科学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职能保障作用,为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服务。
9.“十一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推进和全面实现“六个新发展”:推进监狱体制和劳教制度改革,加快监所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在提高改造、挽救和矫正质量上实现新发展;推动“五五”普法,深化依法治理,发展法学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在促进广东建设法治社会上实现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在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建设和谐广东上实现新发展;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做大做强律师业,提高公证公信力,做实法律援助,严格司法考试管理,规范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上实现新发展;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履行职能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在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上实现新发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勉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服务为民上实现新发展。
10.“十一五”期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自主创新,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升水平和持续发展。
——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稳定第一责任。自觉地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的工作重心,积极主动履行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把维护好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促进建立健全全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社会发展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推进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
——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重心放到基层。切实树立起持之以恒抓基层、与时俱进抓基层的思想,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基层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构建平安和谐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职能作用,为一方谋平安、促发展,使人民群众和谐相处、安居乐业。
——推动司法行政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中城市和珠三角发达地区司法行政工作要当好排头兵,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要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加快发展步伐,不断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对不同地区司法行政工作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互助和扶持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司法行政协调发展。提高泛珠三角区域司法行政合作水平,切实落实CEPA(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注重自主创新。充分认识自主创新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不竭动力,解放思想,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不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防止因循守旧,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法制保障职能,提高改造、挽救和矫正质量,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11.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实现监企分开,完善财政保障。全面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机制和“组织科学,制度完善,运作协调,管理到位”的管理机制。继续完善监狱“二级管理”和监狱生产“五统一”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经营权和劳动管理权的分离。深化劳教办特色,积极推进劳教制度转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劳教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封闭式、半开放式、开放式三种管理机制,规划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区别待遇设施,完善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加快现代化文明监所的创建工作步伐,2010年全省监所力争达到省级以上现代化文明监所标准。
12.以提高改造挽救质量为中心,综合运用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改造手段,辅以心理矫治,坚持教育改造优先发展,全面加强监狱、劳教工作。探索新时期教育改造的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价体系,实行“三个结合”:个别化教育与考核评估相结合,教育挽救手段与教育改造效果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考核相结合。促进公正执法,调动罪犯、劳教人员改造和矫治积极性,改革罪犯、劳教人员改造表现考核方式:探索和推行以达标性代替比例性,以累计性代替年度性的刑事和行政奖惩办法。规范“三课”教育教学,实现到课率100%,文化、技术获证率90%以上。完善安全防范机制,提高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快速机动能力。“十一五”期间,分押纯度和分类教育达90%,分级管理达100%,罪犯、劳教人员脱逃率分别控制在0.05‰和0.4‰以下,捕回率和监所内案件破案率达100%。强化生产劳动的改造、矫治和习艺功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品升级,实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未成年罪犯、劳教人员实行半天学习、半天习艺,成年罪犯实行8小时劳动,劳教人员逐步实现6小时劳动制度,适度支付劳动报酬。三年以上刑期、一年以上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13.树立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长期斗争的思想,深化“法轮功”罪犯、劳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巩固转化成果,提高转化率。继续抓好“禁毒03工程”,强化劳教戒毒工作,提升劳教戒毒收容能力,场所建设、设施建设、管理教育机制等方面要向劳教戒毒上转变。进一步完善“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和“3+1”劳教戒毒流程模式,吸毒人员所内戒断率达100%。适当增加专业戒毒劳教所,探索建立戒毒康复基地。认真做好监所艾滋病和其他传染病的检测和防控工作,逐步实现艾滋病罪犯、劳教人员的集中管理。
14.加快监所布局调整和增容扩建进度,进一步优化监所发展环境。“十一五”期间,我省监狱系统按照16万的关押容量进行建设,实现蕉岭监狱、坪石监狱的整体建设和搬迁,实现女子监狱等20所监狱的改、扩建。按关押3500人规模,新建病犯监狱。并根据押犯增加具体情况,拟在粤东片新建一所省管监狱,在广州市新建一所市管监狱。劳教系统按照5万人的收容量进行规划建设,劳教所通过局部调整,形成三水片劳教规模区,建成全国示范劳教场所基地。合理布局市属劳教所。
15.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体制,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及推广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司法为主”的总体思路,2006年全面启动广州、深圳、江门、湛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坚持依法矫正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有效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专门机关管理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倡导民间机构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工作。对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力争2008年在全省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
16.坚持在从严治警中体现从优待警,重点抓好:一是建立起监所干警职工干事创业的平台;二是不断改善干警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为干警专业化和素质、能力的培训、提高创造条件和提供渠道;四是向一线干警职工倾斜,促进岗位成才和重用岗位成才;五是争取职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
(二)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创新发展法学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7.总结“四五”普法经验,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程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实践能力,大力营造文明法制环境。继续围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深入宣传弘扬宪法,加强宣传与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围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等可持续发展,加强能源、环保、安全、信息等法律宣传;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业、水利、国土、计划生育、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维权等法律宣传;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管理等法律宣传;围绕市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经济、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等法律宣传。
18.加强国家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教育。依据司法部、中宣部、人事部颁布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分期分批对公务员进行学法用法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职能,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基地、开设法制教育课、设置法制副校长等形式,深入开展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抓好城市居民、农村村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城市普法重点是深化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农村普法紧紧抓住“三农”问题,突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主线;教育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村、依法治镇、依法治市及依法治省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0.加强法学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全省法律院校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按照“立足司法、面向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开放式办学模式,力争2008年通过大专办学评估;2010年力求达到全国一流的司法警官院校的水准,成为省级重点高等职业院校。把学院建设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的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干警素质的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基地。做大做强省电大法律分校,继续发展监所的电大分校教学点或学习点,提高教学服务水平。积极发展以监所干警为重点的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培养适应我省监所工作发展的法律人才。
(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扶助社会特殊群体,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为建设“和谐广东”筑牢第一道防线。
22.全面推广“大调解”模式,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多方参与,联合调处”大调解格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争取把人民调解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工作一同部署。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的衔接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网络,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2006年第一季度,所有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所有村、居委会都要选配1名以上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调解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探索“专兼结合、以专促兼”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新路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首席调解员等制度,统一制发调解人员工作标识;逐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各种预警、排查、化解、调处机制。尽快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争取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法规尽快出台。
24.推进和做实安置帮教工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合作,共同参与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新格局,逐步实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将安置帮教工作真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积极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完善衔接管控制度,做好衔接管控工作,搞好向前、向外、向后“三个延伸”,做好跨省际、区际的衔接跟踪工作。坚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建立一批安置基地和安置实体,增强安置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十一五”期间实现安置率突破85%,帮教率超过95%,力争重新犯罪率在2.5%以下。
(四)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5.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市场,拓展涉外服务领域。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法律服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动CEPA有关法律服务条款的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支持发达地区律师支援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欠发达地区扩大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实现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增强法律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实力和地位。
26.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机制。推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企业,积极为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等民营企业和台资、港资等外资企业做好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入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拓展为我省自主创新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服务的路子和领域,努力把法律服务行业培育成为为自主创新服务的骨干服务组织。发挥公职律师为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当好参谋的职能作用。
27.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行业自律机制,健全投诉和惩戒机制,建立以行业内通报为主、新闻媒体曝光为辅的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律师和公证员的资质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和律师组织结构,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相互配合、职能互补的格局。
28.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培育高端市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政府加入WTO要求,整合服务力量,实现法律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和国际化。从提高核心竞争力着眼,着力扶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定位的律师事务所,走“精品所”发展道路。到2010年,争取在全省做大做强50家规模较大、律师素质高、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突破2万人。
29.贯彻实施《公证法》,加大公证改革的力度,建立体现专业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的新型公证体制。合理布局和设置公证处。继续做好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分工合作,加强公证员协会自身建设。推动公证业务加快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巩固和发展金融、房地产、公司业务、政府采购、资金监督、担保、提存等已经成熟的公证业务,及时为经济发展的新需求提供服务。
30.稳步推进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从诉讼领域逐步转向公益性社会服务,拓展和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为依托,有机整合律师公证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向村民、居民提供各种无偿法律服务。为建立农村商品经济新秩序、发展优质高效高产农业、减轻农民负担、加强村务管理等工作热点,提供法律服务。适应城镇化的需求,基层法律服务主动介入农村变城镇、农民变居民、农业变工业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转变的领域。
31.加强和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构筑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以落实政府责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降低门槛,应援尽援,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外来员工的合法权益。畅通求助渠道,把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基层,尤其注重延伸到农村。建立健全由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直接接受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军、涉监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32.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按照 “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司法考试制度与用人制度的衔接,使司法考试合格人员能顺畅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建立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形成法律职业人才一体化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制度。
33.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积极发展和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规模发展。大力推进司法鉴定技术研发和技术规范的标准化建设,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准确、合法,维护司法公正。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省、市两级管理机制,明晰各自管理职权,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的监控。积极筹建省司法鉴定协会,探索和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自律机制,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贯彻落实《仲裁法》,进一步完善仲裁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告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管理。
(五)加强基层建设,提升基层履行职能能力,增强司法行政发展后劲
35.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司法所建设。按照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级别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把司法所建成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副科级以上派出机构,实行直接管理。调整充实司法所人员编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006年底全部落实现有编制人员,并配备人民调解专门人员。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实现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做到政事分开。规范监所机构设置,通过增加编制、警力下移,充实监所一线警力。力争实现监狱警察与服刑人员、劳教警察与劳教人员的比例分别达到16%、18%。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和监所的规范化建设。
36.下放管理权限,理顺管理体制,充实县(市、区)司法局职能,提高履行职能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等活动,着重提高基层队伍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正确、规范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司法行政基层各种资源、各种职能整合起来,综合运用,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水平。
37.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自觉把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贯穿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全过程,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利的职能优势,积极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致力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致力于预防和化解基层民事纠纷,发挥好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的法制保障和引导作用。
38.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现状,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厉行节约、突出重点的原则。保证县(市、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监狱、劳教所的办公条件、装备水平与所承担的职能、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逐年有所改善和提高。大力改善县(市、区)司法局设施条件和办公环境,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县(市、区)局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化建设,力争2006年前基本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2007—2008年逐步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监所基本设施建设,提高技防设施水平,进一步改善监狱、劳教场所的工作条件和执法环境,2010年前完成监所监控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法信息网工程建设力度,如期实现厅机关与两局、学院、直属单位和市、县(市、区)司法局的网络连接,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各项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
39.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制订县(市、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所需经费按中央要求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并予以确保。力争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和劳教经费足额到位,力争将学院基建投入列入财政预算。争取保留中央和省财政政法补助司法行政专款项目,力求将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列入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项目范围。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装备现代化,争取为每个困难地区县(市、区)司法局再配置一辆公务车和一批电脑等网络设备;为全省困难地区司法所配齐“五大件”后,为条件成熟的困难地区司法所配置一辆经济实用型的基层工作业务用车。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服务为民
40.建立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勤勉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坚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三支队伍一起抓,坚持分类指导。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以提高整体素质和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本领为重点,大力加强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围绕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宏观政策指导能力和能够担负起对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宏观政策指导职责能力的建设;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机关公务员着重加强领会、落实政策的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的建设;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着重加强执行政策、干好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培育热爱基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精神状态。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以“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为目标,着重加强执业为民,依法诚信,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建设。
41.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培养目标,努力使各级领导班子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大力推进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制度,努力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局面。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努力做到结构合理、梯次配备、优势互补。重点加强对懂法律、懂管理、懂教育、懂经济的复合型领导人才的培养,省直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中,“四懂”人才要达到80%。鼓励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壮大法律服务队伍。
42.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严格实行“凡进必考、统一招录”的原则,确保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学历教育。“十一五”期末,10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8%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90%以上监狱、劳教警察达到大专以上学历,70%以上律师和公证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外语、经济、科技等复合型、外向型人才达到85%。加强培训工作,省厅重点加强对县(市、区)以上司法局长、监狱长、劳教所长、监所政委的培训。
四、措施保障
43.在思想政治上,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大力开展文化建设,在文化建设中培育理想信念,养成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积极投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为实现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44.在法规政策上,继续推进依法治省,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促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推动修订《监狱法》、《律师法》,参与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积极实施《公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法律援助条例》。积极推动我省制定和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安置帮教工作条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和政策保障。
45.在领导指挥上,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做到求策于基层、问计于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及时发现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思路、新举措,紧紧依靠组织和群众的智慧与力量推进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于用创新的精神研究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困难。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和活跃对基层工作的理论研究,强化理论支持,不断提高理论研究能力和对工作的指导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保证政令畅通,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到第一现场,靠前指挥。建立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6号文件,加大协管力度,切实履行协管职责。完善省厅对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制度,全面推行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县(市、区)司法局工作的考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关系。
46.在管理制度上,结合实际,研究和摸索管理规律,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都要强化管理责任意识,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强化管理,以管理促服务,以管理促稳定,以管理促发展。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严明高效的管理格局,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行政管理要科学统筹,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统一,将业务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相统一。增强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行业特色管理。继续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两结合”管理模式,律师管理逐步转向行业管理为主。
47.在纪律作风上,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按照司法部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构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健全廉政谈话、定期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落实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继续开展和完善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和法律服务公开,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的案件和违反“三个杜绝”、“六条禁令”行为。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机关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继续深入律师行业惩防体系建设试点和推广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
为确保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要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解放思想,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争当全国司法行政排头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