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4〕172号
关于同意张春林同志辞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张春林同志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张春林同志辞职,解除其与厅综合保障中心的聘用关系,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司法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