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党〔2016〕155号
关于吴明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省戒毒局党委:
厅党委决定:
吴明义同志任省戒毒局所政管理处处长(试用1年),免去其局所政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幸建辉同志任省戒毒局教育矫治处处长(试用1年),免去其局教育矫治处副处长职务;
林琦同志任省戒毒局生活卫生处处长(试用1年),免去其局生活卫生处副处长职务;
李绩永同志任省戒毒局生产处处长(试用1年);
杨泉荣同志任省戒毒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试用1年),免去其局监察审计处副处长职务;
郑壮群同志任省戒毒局调研员,免去其局所政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廖马戈同志任省戒毒局调研员,免去其局生活卫生处副处长职务。
钟亮同志任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试用1年);
于道林同志任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试用1年);
廖志杰同志任省增城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试用1年);
刘增援同志任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试用1年),免去其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
丁骥同志任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书记、所长(试用1年)。
范新想同志任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委(试用1年);
廖小粦同志任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委,免去其省南丰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委职务;
唐广莉同志任省法制教育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委,免去其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委职务;
王天灵同志任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委,免去其省法制教育所党委副书记、委员、政委职务。
赵胜葵、何跃、石山、朱宁华同志任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员;
梁鸣华、杜志伟同志任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调研员。
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