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4〕173号
关于解除与陈元婧同志聘用关系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陈元婧同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被国家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录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解除陈元婧同志与厅综合保障中心的聘用关系,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司法厅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