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9号
关于同意录用李国宝等
11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省劳教局:
粤劳教政[2011]168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以下64名同志为省三水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李国宝、黄 凡、袁 元、刘中琪、丁若兴、秦宗耀、
刘思远、陈旺有、袁锦垣、梁智民、苏萼培、宋珀宇、
刘寿山、荆 磊、邸天时、杨国献、李吉川、潘国位、
邓 颖、姚 强、李 俊、刘礼健、陈新炜、叶国林、
邓 锦、郝天飞、宗 雯、李新科、巫晓辉、郑中虎、
戴晨峰、何姗姗、黄凌云、胡伟武、王苏新、曾航行、
刘宪宽、刘成才、胡炯辉,郑 堃、叶小军、何勇雄、
陈俊吉、林国娟、庞 健、沈赋涵、苏文锋、孙照远、
刘晓青、唐惠飞、李晓柱、莫 彪、罗志立、曾 颖、
蔡启明、全 杏、杨一峰、汪 军、苏铁龙、谭振劲、
梁 鹏、董学艺、周 磊、彭智国
二、同意录用以下5名同志为省南丰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李 杰、李岱樷、柳政委、李展翔、王洪鹏
三、同意录用以下11名同志为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张桂红、廖海瑜、朱银芳、胡馨月、张 平、曾丽慧、
徐慧荣、路晓倩、陈 莉、郭 静、李晓琴
四、同意录用以下2名同志为省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陈燕威、陈联才
五、同意录用以下13名同志为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黄 俞、石燕根、黄穗维、余华湛、潘 恒、张 振、
王德托、陈广浩、严锦贤、张良海、胡江游、李 果、
何正达
六、同意录用以下20名同志为省第二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曾 鹏、郑洪松、黎江瑜、雷海山、黄伟杰、陈 蔚、
陈 旭、李 响、罗广华、邓力超、丁 闯、邹 虎、
梁沛全、李绍纬、林 欧、蒋 华、吴东鹏、郑楷锐、
李 晟、邱旭凯
七、同意录用以下1名同志为省法制教育所公务员
王若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