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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录用李国宝等11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时间 : 2012-01-13 12:01: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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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9


 

关于同意录用李国宝等

116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省劳教局:

粤劳教政[2011]168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以下64名同志为省三水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李国宝、黄  凡、袁  元、刘中琪、丁若兴、秦宗耀、

刘思远、陈旺有、袁锦垣、梁智民、苏萼培、宋珀宇、

刘寿山、荆  磊、邸天时、杨国献、李吉川、潘国位、

  颖、姚  强、李  俊、刘礼健、陈新炜、叶国林、

  锦、郝天飞、宗  雯、李新科、巫晓辉、郑中虎、

戴晨峰、何姗姗、黄凌云、胡伟武、王苏新、曾航行、

刘宪宽、刘成才、胡炯辉,郑  堃、叶小军、何勇雄、

陈俊吉、林国娟、庞  健、沈赋涵、苏文锋、孙照远、

刘晓青、唐惠飞、李晓柱、莫  彪、罗志立、曾  颖、

蔡启明、全  杏、杨一峰、汪  军、苏铁龙、谭振劲、

  鹏、董学艺、周  磊、彭智国

二、同意录用以下5名同志为省南丰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杰、李岱、柳政委、李展翔、王洪鹏

三、同意录用以下11名同志为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张桂红、廖海瑜、朱银芳、胡馨月、张  平、曾丽慧、

徐慧荣、路晓倩、陈  莉、郭  静、李晓琴

四、同意录用以下2名同志为省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陈燕威、陈联才

五、同意录用以下13名同志为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

  俞、石燕根、黄穗维、余华湛、潘  恒、张  振、

王德托、陈广浩、严锦贤、张良海、胡江游、李  果、

何正达

六、同意录用以下20名同志为省第二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务员

  鹏、郑洪松、黎江瑜、雷海山、黄伟杰、陈  蔚、

 旭、李  响、罗广华、邓力超、丁  闯、邹  虎、

梁沛全、李绍纬、林  欧、蒋  华、吴东鹏、郑楷锐、

  晟、邱旭凯

七、同意录用以下1名同志为省法制教育所公务员

王若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

                           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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