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101号
关于同意录用余海玲同志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江门市司法局:
江司[2012]128号文收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录用余海玲同志为江门市蓬江区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请按有关规定报你市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