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92号
关于同意录用古艳娜等24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肇庆市司法局:
肇司[2012]51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余泉同志为端州区司法局公务员,吴鸿燕同志为端州区公证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古艳娜同志为端州区司法局(这里请写明司法所名称)司法所公务员;
二、同意录用张倩歌同志为高要市司法局小湘司法所、张瑞刁同志为高要市司法局莲塘司法所、邹桂清同志为高要市司法局乐城司法所、余晨龙同志为高要市司法局水南司法所公务员;
三、同意录用黄金凤同志为四会市司法局地豆司法所、王锦龙同志为四会市司法局罗源司法所、刘燕瑜同志为四会市司法局威整司法所、贺楚杰同志为四会市司法局贞山司法所公务员;同意录用林俏英、武丽英同志为四会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同意录用张海同志为广宁县司法局公务员,陆风玲同志为广宁县司法局北市司法所、江伟同志为为广宁县司法局五和司法所公务员;
五、同意录用李柱兴、孔令小、陈伟聪等3名同志为封开县司法局公务员;黎妍同志为封开县司法局江川司法所、黎鉴深同志为封开县司法局江口司法所、陈全亨同志为封开县司法局平凤司法所公务员;同意录用张宇坤、宾师桃同志为封开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