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90号
关于同意录用赖婕妤等9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惠州市司法局:
惠市司[2012]52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赖婕妤同志为惠阳区司法局永湖司法所公务员、张金堂同志为惠阳区司法局镇隆司法所公务员;
二、同意录用冯维敏同志为惠东县司法局安墩司法所公务员、蔡国威同志为惠东县司法局梁化司法所公务员;
三、同意录用张慧同志为博罗县司法局观音阁司法所公务员;
四、同意录用张赵营、郑逸坤同志为龙门县司法局公务员、王诗蕤同志为龙门县司法局蓝田司法所公务员,李欢同志为龙门县司法局永汉司法所公务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