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87号
关于同意录用夏越银等2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云浮市司法局:
云司字〔2012〕43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夏越银、黎石贤等2名同志为云浮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二、同意录用张振华同志为云城区司法局思劳司法所、冯旭华同志为云城区司法局都杨司法所、陈小玲同志为云城区司法局腰古司法所公务员;
三、同意录用李绍昌同志为罗定市司法局公务员,邓晓霞同志为罗定市法律援助处公务员,吴同同志为罗定市公证处公务员,张永煌、郭家欣、许家铨、陈林盛等4名同志为罗定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四、同意录用郭建安、温盈春、梁小娴等3名同志为新兴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五、同意录用李秋海、黄志婷等2名同志为郁南县司法局公务员,余婉媚、陈玉龙、曾苑珊、刘清梅等4名同志为郁南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六、同意录用梁才杰同志为云安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请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