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86号
关于同意录用麦洽侨等13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湛江市司法局:
湛司字〔2012〕21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麦洽侨同志为坡头区司法局官渡司法所、姚梁茵子同志为龙头司法所、陈天亮同志为乾塘司法所、冯为朝同志为南三司法所、庄雪颖同志为坡头司法所公务员;
二、同意录用杨熠浩同志为徐闻县司法局前山司法所、莫文彬同志为西连司法所公务员;
三、同意录用卓文贤同志为雷州市司法局东里司法所、邱小换同志为调风司法所、王华篇同志为北和司法所、李碧泉同志为英利司法所、李艳清同志为乌石司法所、潘丽霞同志为附城司法所公务员。
请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