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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录用杨珍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时间 : 2012-10-09 12:10: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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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85


 

关于同意录用杨珍等32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韶关市司法局:

韶司[2012]89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杨珍同志为韶关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罗洁辉同志为韶关市劳教所人民警察;

二、同意录用郎坤同志为乳源瑶族自治县司法局乳城司法所公务员;

三、同意录用李静文、李香君、王玉舟、肖婷、朱文涛等5名同志为乐昌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吴志伟同志为乐昌市法律援助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四、同意录用余晴同志为始兴县司法局公务员,曾晓娴、张文婕、陈麒乔、刘学焱等4名同志为始兴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谢俊英同志为始兴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张琼峰同志为始兴县法律援助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同意录用杜永莲、陈宏浩、李杰兵、张美娟、江继宽等5名同志为南雄市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杨丽萍同志为南雄市法律援助处公务员,陈华娟同志为南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公务员;

六、同意录用甘枚丰、周敏、罗虹等3名同志为仁化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

七、同意录用肖常谦同志为新丰县司法局遥田司法所公务员;

八、同意录用刘连娣、龙柏金、毛丽平等3名同志为翁源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务员,张秀怡同志为翁源县法律援助处公务员;

九、同意录用谭程建同志为曲江区司法局白土司法所公务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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