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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录用张小丽等10名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时间 : 2012-09-24 12:09: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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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284


 

关于同意录用张小丽等10同志为公务员的批复

 

河源市司法局:

河司字[2012]85号文悉。根据《公务员法》和《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的规定,经审核:

一、同意录用张小丽同志为河源市司法局公务员;

二、同意录用刘丽娜同志为龙川县司法局细坳司法所公务员,邱远航同志为龙川县司法局田心司法所公务员,李聪霞同志为龙川县司法局贝岭司法所公务员,黄河涛同志为龙川县司法局铁场司法所公务员,马骏锐同志为龙川县司法局赤光司法所公务员;

三、同意录用陈舒同志为和平县司法局阳明司法所公务员,徐月桥同志为和平县司法局下车司法所公务员,王继冰同志和平县司法局东水司法所公务员,徐伟思同志为和平县司法局大坝司法所公务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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