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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录用余楚静同志为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时间 : 2011-06-27 12:06: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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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省 司 法

 

粤司政[2011]68


 

关于同意录用余楚静同志为广东省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佛山市司法局:

佛司政[2011]10号文收悉。根据《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录用余楚静同志为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请按有关规定报你市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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