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1]68号
关于同意录用余楚静同志为广东省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佛山市司法局:
佛司政[2011]10号文收悉。根据《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干警录用、选调暂行办法》(粤人发[2001]5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录用余楚静同志为佛山市禅城公证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请按有关规定报你市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