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党[2010]92号
关于同意钟亮等1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省劳教局党委:
粤劳教党[2010]6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钟亮同志任省三水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刘文奇同志任省南丰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徐开生同志任省南丰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竺广生同志任省女子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黄国灵同志任省增城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白海军同志任省增城劳教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刘永丰同志任省戒毒劳教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王进同志任省第二戒毒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武军同志任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罗文亮同志任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曾景川同志任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林文向同志任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以上同志新任行政职务,试用期1年。
同意张文卿同志任省戒毒劳教所副所长,免去其政治处主任职务。
此复。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