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政[2010]48号
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09]62号),厅政治部决定:
刘波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公证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陆伟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林晓波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厅党委秘书;
卓著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厅党委秘书,免去其原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林剑标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厅“610”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华英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法规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曾韵湘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莎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严德祥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梅宁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谢瑛霞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朱雪峰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郭汉森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律师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军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基层工作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汪李华同志任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吴海涛同志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洪笃凯同志任广东省法律援助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原省法律援助处副主任科员职务。
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