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党[2011]38号
关于同意张旭同志辞去公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9]69号)的精神,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厅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厅律师工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张旭同志辞去公职,解除其与广东省司法厅的任用关系。
广东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