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党[2010]34号
关于杜志伟等11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省劳教局党委:
粤劳教党[2010]2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
杜志伟同志任广东省第二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免去其广东省三水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王汉雄同志任广东省三水戒毒康复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免去其广东省南丰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廖毓平同志任广东省法制教育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广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职务;
丘玉忠同志任广东省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副调研员,免去其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职务;作为工会主席人选,按工会章程办理任职手续;
古英桂同志任广东省法制教育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免去其广东省第二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范晓鸣同志任广东省南丰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免去其广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宋长生同志任广东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免去其广东省增城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黄辉平同志任广东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免去其广东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黄年新同志任广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广东省法制教育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职务;
王嘉梁同志任广东省南丰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副所长职务;
李美英同志任广东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免去其广东省法制教育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职务。
此复。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