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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的公告

时间 : 2023-09-22 17:14:4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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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8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9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2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属于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上述地方且已申请享受放宽条件的考生,适用放宽合格分数线。

  2023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2023年考试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3日8时至9月27日18时。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二)选择考区

  2022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3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选择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

  选择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集中设置的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0日至14日登录司法部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考区设置

  广东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如下:

  1.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置

  2023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共设置19个计算机化考试考区,具体安排如下:

  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梅州、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云浮等17个地级以上市单独设置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

  2.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

  2023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在肇庆

  (六)考试考务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95元/人。

  因不参加考试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3年第6号)执行。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官网查询或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司法部、广东省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8469423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69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3、3770097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3329131

  清远市:0763—3364607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68、88363925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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