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完成“三大任务”,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的一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实现平安亚运、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大任务”,认真把握司法行政工作规律,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导向,以群众急需,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载体抓手,谋划推进工作。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1、化解社会矛盾,筑牢“第一道防线”。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人民调解法》颁布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千名律师下乡村促进矛盾大化解等活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职能手段,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加快建立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三级中心建设,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和源头性、基础性、长效性职能更加凸显,发挥职能、联动协调、多方合作的机制不断完善。省普法领导小组在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重新成立。围绕“五五”普法验收、“六个一”普法活动、法治县(市、区)创建评选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普法惠民的措施。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在全国率先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援助对象。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完善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网上受理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法律援助案件零推诿、零积压,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创新社会管理,加强重点人员管控。认真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全面加强教育改造挽救工作。全面推行戒毒脱瘾教育“九训”模式,打造出省三水戒毒康复模式,得到司法部的肯定和推广。全面提高社区矫正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规范,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帮困扶助的职责,接收工作基本实现覆盖到全省镇街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完善监狱、劳教(戒毒)所与司法所、家庭、单位和社区的衔接机制,突出做好安置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技术培训、经常性心理咨询以及帮教管控措施,使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3、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提升队伍素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小金库”治理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全力预防职务犯罪,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继续狠抓“十不让”守则的执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宣传李瑞书、钟侨生等先进典型事迹,弘扬队伍正气。扎实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双大”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技术实战应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岗位技能和警体技能。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对全省监所领导干部、县级司法局长和1600多名司法所长进行了全员集中培训。创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厅党委提出的“大素质、大待遇、大福利”从优待警思路和措施正在不断落实。积极探索选人用人的科学机制,制定出台了厅管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暂行办法等8个操作性文件,并已在实际运用中初显成效。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全部建立、党的工作全部覆盖,以党的建设带动律师队伍建设的效果明显。
一年来的工作,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更加符合三项重点工作整体要求和发展方向,概括起来就是“四个明显”:一是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监狱劳教(戒毒)场所收押收容能力进一步增强,戒毒康复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1.3万多宗,同比增长24%;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87.6万多件,办理各类公证127.8万多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万多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 6万多件。二是工作能效明显提升。全省监狱连续10年实现监管安全无脱逃;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98 %;有2家司法鉴定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占全国的20%;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了平稳、安全、顺利、有效。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理论研究、信息调研、法学教育、文化建设、保密、老干等工作都再上了一个新台阶。三是基层基础明显加强。司法所、县区司法局主动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三级中心建设,为我省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全面完成作出了重大贡献;员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组建率80%;基层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我省已有7个县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列入司法部今年安排的建设项目;监所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警力进一步增强;一批监狱增容改造项目完成。四是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明显加大。积极解决县(市、区)司法局在行政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凸显了司法行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参与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将不断得到加强和发展壮大;律师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律师公证工作机制、“两结合”和公职律师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完善;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创办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委托(下放)司法行政管理权,充实基层职能。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色完成平安亚运“大考”
全系统“一盘棋”,突出抓好监所安全稳定、重点人员管控、社会矛盾调处、信访积案化解四个重点。成立亚运安保指挥中心,制定亚运安保总案和13个专案。全系统累计开展各类现场督导检查5000次,组织各类应急突发事件演练782次。亚运期间,全省监狱、劳教单位累计实名备勤警察 25万人次,抽调机关警力下沉带班3万人次。深入开展迎亚运、保平安、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平安亚运百日大会战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控,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无一发生涉亚事件。组建亚运会律师顾问团和律师志愿团,参与处理上百件涉及侵犯亚组委权利的案件,累计为亚组委提供了超过4000小时的综合法律服务。开展“平安亚运、法治同行”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编写印发亚运法律知识手册800万册。与五省(区)共同签署广州亚运会环粤“护城河”司法行政工作协议,构建环粤、环穗“护城河”、“防火墙”。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志愿者队伍,4000多名学生和老师参加亚运安保检验执勤和社会面防控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赛事举办地的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市司法局以及周边市司法局、全省监所的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学院师生为平安亚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经济民生成效明显
加快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厅《关于加快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鼓励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的意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发挥职能优势,组建广东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继续发挥台资、侨资、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为工会组织和职工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处理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进农村、进企业工作,为我省巩固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深入推进“双转移”、发展现代产业500强等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便民、送法下乡进社区、送法进农家和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窗口活动,积极参与实施“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珠三角地区法律服务一体化。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CEPA,推动法律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
(四)围绕“六个新发展”,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
2010年,是司法行政“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五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厅党委“六个新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在提高改造、教育和矫正质量上实现新发展;在促进我省建设法治社会上实现新发展;在促进平安广东、和谐广东建设上实现新发展;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实现新发展;在提升司法行政履行职责能力上实现新发展;在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上实现新发展,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从思想理念、管理方式、管理环节、管理手段等方面实现重大转变。“十一五”的五年,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快的五年,改革创新力度大的五年,再创职能优势的五年!实践证明,“六个新发展”完全符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是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有效平台和有为举措。五年来的改革发展,我们对司法行政工作规律有了更深刻理解和把握,就是要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实现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二是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凸显职能优势,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有作为、有地位;三是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先做早做,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局面;四是必须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三项重点工作可持续利用的发展要素,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不断形成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必须坚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以特别良好的精神状态、特别强烈的责任心、强之又强的执行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做好2011年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服务加快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中央30号文件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制定我省律师工作“十二五”科学发展和律师人才队伍培养两个规划。继续发挥台资、侨资、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和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作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团服务水平。总结推广三类律师工作典型模式,即先进科学的律师所分配方式、运作模式;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两结合”模式;敢于负责、有效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模式。出台更有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和保障政策。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引进,推进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机构,加强律师工作管理力量。建立擅长办理各类经济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库,向企业推荐高层次法律顾问人才;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为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工程牵线搭桥,创造条件。继续抓好《关于支持、鼓励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公证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人才总量不足、外流严重的问题。拓展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领域。鼓励和倡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机关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公证事项、司法鉴定中民事治安案件和轻微伤害等案件,减少或免除收费,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二)建立健全科学预防化解矛盾机制,进一步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措施,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围绕做强县区中心、做好镇街中心、做实村居工作站,主动参与“三级中心”建设。继续依托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中心“矛盾联调”机制中的基础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县终结”。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以普法为基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手段,以提供法律援助为切入点,主动为外来人口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等地经验做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医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总结推广河源、云浮等地经验做法,继续深化与周边省(区)的协作关系,共同预防和化解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加强培训,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总结推广湛江等地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制定完善实施人民调解法相关配套制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落实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并完善全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群体性矛盾,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化解,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服务,防止矛盾激化升级,防止矛盾碰撞叠加。深入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创新载体和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全面执行《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推动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定性、人员编制、业务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专项业务经费、业务用车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建好各地“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总结推广深圳市开展实施辅助性法律援助的做法,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和覆盖面。积极推广法律援助诉前、庭前调解的服务模式,在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探索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以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为中心,确保监所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教育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开展“监所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监区、大队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监狱建设标准,制定监狱设计规范,积极推进监狱分级分类建设,启动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出监监狱(监区)建设,不断完善监狱功能。加快监所信息化建设和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和标准,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模式,提升戒治效果。推广三水戒毒康复经验模式,全面推进戒毒康复1+9工程。
(四)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社会建设工作,提高新形势下社会建设水平,这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必须主动作为的重要领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履职保障水平。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到三个全面、三个防止、三个统一:全面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全面加强管理,全面完善制度;防止推卸责任,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抓紧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人头划拨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5号文件和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抓政府主导,抓接回率,抓安置率,抓帮教率,抓政策落实的措施到位。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的机制,实现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让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有人接,回归社会有生活保障,就业有人扶,困难有人帮。推进“阳光中途之家”和安置基地建设,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临时救济、教育矫正、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措施。建立对主要安帮成员单位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帮工作责任,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推广广州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经验,切实提高对两类人员的动态管理效率。
(五)加强硬件软件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整合基层职能和资源,活跃基层工作,推进完善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站、法律宣传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站等“一所多站”模式,有效履行基层司法行政9项职能。继续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争取2013年前全面达标。加快建立起分门别类的、完整的司法行政办案项目库,争取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库,确保经费足额保障。贯彻落实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加快解决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困难问题。大力推进网络平台联通整合、司法行政应急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实战能力、标准规范和安全体系等六项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实现执法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公开化。加快建立监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常态化增长机制,加快解决劳教(戒毒)单位全额保障问题。
(六)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适应珠三角一体化的发展要求,积极推动珠三角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资源整合和共享。推动法律服务业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通过引进合作,加快广东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完善律师执业准入、执业状况评价、奖惩、信用评级机制,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能。完善律师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完善公证机构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实现公证资源科学配置。落实公证处法人地位,完善业务、人员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司法考试的保障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推动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继续办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推进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与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监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模式,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制定规范性文件,充实市级司法鉴定管理职责和权限。成立省司法鉴定协会,推进“两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广州、深圳、中山等地经验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监所工作辅助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力量。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后劲和社会影响力。
(七)围绕主题主线和核心任务,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司法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总的要求是: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突出重点,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发挥和建设都要实现新的发展,都要适应核心任务和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继续成为全面发展的五年,创新的五年,做大做强做优的五年,凸显职能优势的五年。要结合我省和司法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和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创新项目建设指南,将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一批重要项目纳入国家、省和司法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发展规划。尤其是要根据我省政法工作“四个创新”的要求,规划建设一批特殊人群教育改造项目、一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和安置基地、一批戒毒康复场所、一批患艾滋病等传染病违法犯罪人员治疗管控场所,争取早建设、早使用、早受益。
(八)巩固、提升亚运安保成功经验,全力做好“平安大运”工作。确保“平安大运”,是2011年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又一个“大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弘扬平安亚运精神,把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和转化为长效机制,全面做实基础工作,以亚运安保同样的工作模式、同样的标准要求、同样的刚性考核,从高、从严推进大运会安保各项工作。尤其是深圳市和环深周边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全省监狱、劳教(戒毒)场所要及早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