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84家,共中,可开展法医病理鉴定28家、法医临床鉴定55家、法医精神病鉴定21家、法医物证鉴定16家、法医毒物鉴定14家、文书鉴定9家、痕迹鉴定6家、微量鉴定7家、声像资料鉴定4家、计算机司法鉴定2家、电子物证鉴定0家。全省共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员922名,其中,法医病理鉴定143名、法医临床鉴定441名、法医精神病鉴定180名、法医物证鉴定93名、法医毒物鉴定81名、文书鉴定46名、痕迹鉴定41名、微量鉴定54名、声像资料鉴定27名、计算机司法鉴定9名、电子物证鉴定0名。2009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51896件,其中,涉民事诉讼鉴定34714件、涉刑事诉讼鉴定8026件;法律援助260件。
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筑类等司法鉴定机构99家,其中,可开展知识产权类司法鉴定1家、司法会计鉴定66家、建筑类司法鉴定46家、产品质量类司法鉴定0家、价格类司法鉴定0家、文物类司法鉴定0家、涉农类司法鉴定0家、其他类司法鉴定(海事)1家。全省共有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筑类等司法鉴定人员925名,其中,知识产权类司法鉴定27名、司法会计鉴定489名、建筑类司法鉴定460名、产品质量类司法鉴定0名、价格类司法鉴定0名、文物类司法鉴定0名、涉农类司法鉴定0名、其他类司法鉴定(海事)45名。2009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知识产权、司法会计、建筑类等司法鉴定2162件,其中,涉民事诉讼鉴定273件、涉刑事诉讼鉴定1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