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1494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6326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639个。人民调解员17.28万名,个人调解工作室331家,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444984件,调解成功435278件,成功率97.8%,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117.5亿元。
(二)司法所:全省共有司法所1631个,司法所工作人员总数8798人,其中专职人员4030人(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3637人,地方行政编制公务员59人,地方事业编制人员229人,工勤人员105人),辅助人员4588人,兼职人员180人。
(三)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全省共有省级人民监督员237名,市级人民监督员1050名,全年抽选人民监督员999人次,参与检察院办案活动479次。全省现有在职人民陪审员2426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