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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2021年度)

时间 : 2022-05-13 14:47:0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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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度)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



开篇语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承上启下的一年。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开启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国家法”时代。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证。一年来,广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优化法律援助便民举措,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为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发挥法律援助职能,满足困难群众服务需求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司法公正以及彰显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6716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69913件,办理民事案件59558件办理行政案件514件


图1 法律援助案件类型构成图


    发挥法律援助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实现应援尽援。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群众法律援助申请63513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61738件,其中民事案件59558件,刑事案件1666件,行政案件514件。全年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批准率97.21%,与上年持平。全年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887409人次,同比增长6.9%。积极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定法律援助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突出法律援助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兜底功能全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十分突出组织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4471件,为农民工讨薪102891.36万元,同比增长27.12%,法律援助已成为农民工欠薪维权重要渠道。


表1 2021年法律援助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

依申请

通知辩护

通知代理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合计

刑事案件

1666

64532

91

110355

176644

民事案件

59558

/

/

/

59558

行政案件

514

/

/

/

514

合计

61738

64532

91

110355

236716

注:法律援助案件来源主要有依申请、通知辩护和通知法律帮助三类,申请类案件由经济困难公民当事人主动申请获得。通知类案件全为刑事案件,由办案机关依职权法通知。


    发挥法律援助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年组织办理刑事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刑事通知法律帮助案件174887件,依法保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获得辩护或法律帮助,有效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其中,办理审判阶段通知辩护案件49620件,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增加的通知辩护案件41944件。加强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全年办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110355件,其中参与认罪认罚案件89706件。


图2 通知类案件数量


    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保障作用,实现应援优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以及办案机关通知,全年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2887409人次、代书3427人次、代理61829人次、刑事辩护64532人次、法律帮助110355人次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劳动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定纷止争,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保障重大战略、重点工作,促进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广东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1.26亿计算,2021年全省每10万人有近250人获得法律援助。全年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13269件,结案率达89.64%。其中,调解结案12658件,和解结案1277件,劳动仲裁19881件,诉讼76634件,终止援助2819件,帮助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34027.82万元,同比增长34.84%。


图3 法律援助方式构成图


二、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2021年,省、21个地市、131个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均设有承担法律援助职能的机构,受理本级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共757人,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人数356人,全年人均办案312件,有效推动了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021年,全省153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经费均已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全年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38708.06万元,同比略有增长,其中人员经费11879.06万元,基本公用经费1871.63万元,业务经费24957.37万元。业务经费中,同级财政拨款20604.18万元,上级下拨经费4353.19万元。以第七次人口普查全省常住人口1.26亿计算,2021年全省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为3.07元。




图4 经费投入构成图


发挥法律援助资金效益。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实际支出3709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928.72万元,基本公用经费支出1724.11万元,业务经费支出23379.06万元。业务经费中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7405.38万元,支付咨询补贴1395.72万元,支付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2415.8万元,支付代书补贴59.89万元,宣传费用808.63万元,培训费用103.49万元,其他费用1189.67万元。全年法律援助预算总额38708.06万元,实际支出37099.26万元,支出进度95.84%,其中六成以上经费用于业务支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127552次,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图5 业务经费支出类型分布图


三、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升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围绕“质量法援”“标准法援”目标,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持续组织律师同行质量评估,努力做好法律援助“后半篇文章”,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每一个受援人提供优质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发挥律师同行评估作用2021年广东省法律援助局继续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采取指定案号的方式抽取全省21个市级、131个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结的民事、刑事案件各1件,共297件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案件的有101件,优秀率34.01%;评估为良好案件108件,良好率36.36%;评估为合格案件69件,合格率23.23%;评估为不合格案件19件,不合格率6.40%。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率达到70.47%有效完成全年优良率60%以上的既定目标,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图片1.png

图6 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同行质量评估情况


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丰富法律援助宣传形式,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主动讲好法律援助故事。2021年,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广东省律师协会首次在全省评选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并确定“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赖某等3人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等10个民事案例、“云浮市法律援助处对潘某某涉嫌抢劫盗窃提供法律援助案”等10个刑事案例为2021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通过评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鼓励和引导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四、深化法律援助改革创新,优化便民为民利民举措

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完善法律法律援助制度,不断优化便民为民利民举措。

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积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免于申报制度,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审查时间,降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门槛,优化法律援助便民举措。

试点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2021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在珠海、汕头、韶关、江门、茂名等五市部署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试点工作。群众在试点城市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且该事项属于该市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申请人可就近选择该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打破法律援助申请的区域层级限制,让群众真正实现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切切实实感受到法律援助更加便捷、高效、人性化的服务。试点期内,通过市域通办机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67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全面推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精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法律援助更加便民利民。2021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采用告知承诺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497件,比试点期间增长170%。


  结束语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法律援助法》实施首年。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质量法援”“精准法援”“标准法援”“品牌法援”目标,认真做好做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首选率、知晓率、满意率,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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