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截至2023年底,省、市、县(市、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镇(街)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1582个;
2.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全省共设立省级社区矫正机构1个,地级以上市社区矫正机构21个,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122个;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3年,全省累计建立社区矫正基地1978个,招聘社会工作者2933人,招募社会志愿者53265人;
4.推进视频会见便民利民工程。2023年完成会见2.9万次、参加会见家属11.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