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全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2646个,其中村(社区)调委会27053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691个;个人调解工作室545家;人民调解员19.17万名,全年共化解矛盾纠纷460121件,调解成功452183件,调解成功率98.27%,调解协议涉及金额约148.14亿元。
二、司法所:全省共有司法所1630个,司法所工作人员9062人,其中专职人员4181人,辅助人员4881人,兼职人员184人。
三、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全省共有省级人民监督员151名,市级人民监督员1239名,全年抽选人民监督员6832人次,参与检察院办案活动10196次;全省现有在职人民陪审员2439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