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中山市正全力推行“首违不罚”实践。“首违不罚”指今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据悉,广东省各地都已开展制度探索,实践领域涵盖交通、税务等方面。广东省司法厅近期将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全省4000余家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梳理可适用“首违不罚”的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 | 触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