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
为落实中央及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厅组织开发了新的广东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此前,惠州、东莞、江门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已对新系统进行试运行,现新系统已经具备在全省上线运行的条件。省厅决定,从4月3日开始在全省启用新系统。为保障新系统有序、规范、顺利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系统的区别
(一)使用主体不同:旧系统用户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新系统用户只限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律师事务所等行政相对人根据省政府推进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工作要求,统一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有关事务。
(二)运行网络不同:旧系统在互联网上运行;新系统在政法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运行,以确保信息安全。
(三)功能区别:新系统涵盖旧系统的所有功能,并增加全程电子化审批、投诉处罚管理、办事咨询回复、预约事项管理等新功能。
二、新系统的访问方法
(一)新系统部署在政法网,请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工作人员使用连通政法网的电脑访问广东司法行政信息网(即省厅内网网站,访问地址:http://10.110.8.80),登录后点击左侧快捷入口的“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进入新系统。(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
(二)暂未连通政法网的单位,请通过政务外网(互联网)访问新系统(访问地址:http://gdlv.gdsf.gov.cn),互联网访问入口只在过渡期使用,在有关单位迁入政法网后,省厅将关闭互联网访问入口。
(三)新系统的登录账号与“政法网的办公共享系统”一致,账号由各单位的办公共享系统管理员管理。律管部门及协会工作人员还没有账号或忘记密码的,请与本单位的办公共享系统管理员联系。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申请网上办事的方法
新系统投入使用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可在互联网访问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简称“网上办事大厅”,访问地址:http://wsbs.gdsf.gov.cn)申请办事,跟踪办事进度,查询办事结果。为确保信息安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账号均需通过实名认证(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
4月3日起,旧系统将关闭申请功能,并提示申请人到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请各地市司法局尽快将相关情况通知律师协会及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事务所尽快完成实名认证,并明确“经实名认证的账号所做的一切操作,本系统都将视为其本人的操作”的工作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使用网上办事大厅有疑问的,可径直咨询律管系统维护人员(电话:020-86350156,QQ:2795242737)。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完善局域网,把政法网延伸到律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脑;已连通政法网的,要继续做好网络的运维,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障网络畅通。
(二)请各单位组织本辖区内各县(区)司法局及律师协会按照新系统权限分配说明(附件3),认真填报《律管工作人员使用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账号权限分配汇总表》(附件4),在3月29日前加盖单位印章后传真到省厅律管处。
(三)各单位办公共享系统管理员要在3月27日前补充完善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并指导律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系统。账号必须对应到具体人员,不允许设置对应机构的账号。账号管理具体要求按照《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公共享系统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粤司办〔2011〕263号)执行。
(四)新系统要求各申请人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请各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提供场地及专用的扫描设备,方便本辖区内不具备扫描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完成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工作。
(五)4月3日起,律师事务所和个人一律在新平台提起业务申请。新系统投入使用前,在旧系统尚未完成的业务将继续在旧系统处理,直至审批流程结束。在新旧系统衔接过程中,请各地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审批时限要求。旧系统中的所有业务处理完结后,省厅会将旧系统的数据迁移到新系统中,并关闭旧系统。
(六)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广东律师管理系统管理机关用户操作手册》,尽快熟悉新系统的操作,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他申请人办理业务。
(七)新系统的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请联系新系统维护人员(电话:020-86350156,QQ:2795242737,政法网即时通名称:新律管系统问题解答)解决。
2、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系统律师、律师事务所用户操作手册.doc
3、新广东律师管理系统权限说明附件3、4.doc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