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厅2018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8年,我厅共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22件(含主办3件,会办14件,参阅5件),提案主要涉及监所基础设施建设、律师管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多方面内容。这些提案都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与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相契合,为我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厅能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有力支持。在规定时限内,我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已上传至广东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在3件主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1件,列为B类(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有2件。在14件会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有7件,列为B类有5件,列为C类(提案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有2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今年,我厅办理提案工作过程比较完整、到位,提案办理结果质量较高,进步较明显。
(一)严格落实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提案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我厅作为承办单位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光荣使命。我厅始终把提案办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列入厅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同志以上率下,亲自部署办理工作,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度“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领办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52号《关于创新社区矫正制度,助力平安广东建设的提案》,主持召开2018年“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面对面听取委员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
(二)研究制定《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该办法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提案交办、办理、督办、考核、公开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主要涉及签收反馈、沟通协商、按时答复、复文质量、结果公开、办理实效等,有效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厅主要领导是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有重点地领办(督办)提案;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厅领导亲自抓综合协调工作,其他分管厅领导亲自抓具体提案的办理;厅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综合办公部门将每一件提案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公开审查;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厅政策法规、综合办公、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办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应办理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联络员。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决不敷衍了事,决不搪塞过关,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我厅具体承办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沟通联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委员的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委员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委员理解和满意。今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委员、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沟通联系,对提案的内容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草拟的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增强了提案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沟通成功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三、主办件办理情况
(一)第20180052号关于创新社区矫正制度,助力平安广东建设的提案。广东社区矫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5月全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广东召开,社区矫正广东模式、广东特色、广东智慧得到省、部领导和与会代表高度评价。省司法厅在全国警囚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攻坚克难,积极协调,推进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日前入选了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社区矫正法》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考虑到社区矫正立法涉及到罪犯和刑罚、国家司法制度等内容的调整和规范,已超出地方立法权限,建议待国家《社区矫正法》出台后,我省再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或条例。同时,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对我省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调研论证及法规起草工作,积极关注国家《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动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地方立法进程。
(二)第20180096号关于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贵委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的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先后安排了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安防信息化建设、省禁毒科普馆等建设项目。二是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基础设施项目立项。三是省委政法委将《广东省省直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0)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为了优先安排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也表示积极予以支持。
(三)第20180679号关于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展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提案。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司法厅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推进“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和自贸区建设,充分利用毗邻港澳地缘人缘优势,不断推进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一是省司法厅、商务厅、外事办、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关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省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制度政策保障。二是通过启动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三大人才工程,实施“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涉外法律人才引进政策,发挥职称、继续教育和博士后培养平合作用,鼓励高校探索法学专业国际化教学,推行“法律+外语”人才模式,精选涉外法律专业课程,增加双语、全英授课方式,开展多形式涉外法律实践活动,着手培育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探索国际化合作办学,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涉外法律人才。三是推进“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法律服务、政策法规、市场需求、项目合作、全球风险预测等“一站式”信息服务。组建了国资委系统法律服务专业机构入库机构,搭建起省属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间的合作平台,积极拓展并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涉外法务工作。成立广东“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和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携手开拓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四是借助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工作会议的机制,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工作,不断加强与香港、澳门法律机构和行业协会沟通交流与合作,对外法律服务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