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厅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总体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8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含主办7件,会办8件),建议主要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律师管理、人民调解、防范青少年犯罪等多方面内容。这些建议都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与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相契合,为我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厅能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有力支持。在规定时限内,我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已上传至广东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代表所提的意见建议全部被我厅吸收采纳。在15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2件,占13.3%;列为B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年度计划解决)有9件,占60%;列为C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有4件,占26.7%。
二、主要工作措施
今年,我厅办理建议工作过程比较完整、到位,建议办理结果质量较高,进步较明显。
(一)严格落实建议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提升。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我厅作为承办单位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光荣使命。我厅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列入厅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同志以上率下,亲自部署办理工作,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度“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领办第1357号关于加大对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的建议,带队到深圳开展专题调研,主持召开2018年“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积极探索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
(二)研究制定《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该办法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建议交办、办理、督办、考核、公开等各环节提出了具体办理要求,主要涉及签收反馈、沟通协商、按时答复、复文质量、结果公开、办理实效等,有效推动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厅主要领导是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有重点地领办(督办)建议;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厅领导亲自抓综合协调工作,其他分管厅领导亲自抓具体建议提案的办理;厅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综合办公部门将每一件建议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公开审查;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与代表、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厅政策法规、综合办公、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办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应办理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联络员。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决不敷衍了事,决不搪塞过关,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我厅具体承办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沟通联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代表的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理解。今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沟通联系,对建议的内容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草拟的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增强了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沟通成功率100%,答复满意率100%。
三、主办件办理情况
(一)第1096号关于广东率先设立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一带一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仲裁、社会组织等机构立足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助推我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代表提出在深圳前海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符合深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也是《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17—2020)》内容。省法院、省司法厅和深圳市政府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具体由深圳前海管理局统筹。
(二)第11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坚实基础的建议。2017年12月,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一是探索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助理制度,丰富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等。二是全面实行精准服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镇(街)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摸清村(社区)服务需求,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制定次年年度服务计划,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和计划性。三是充分发挥微信群的作用。今年3月份,我省实现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全覆盖的目标,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收集和挖掘法律服务需求,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法律顾问律师开展工作。这些举措对于解决代表提出的“顾问律师在实践中单兵作战、工作不顺畅、服务模式单一化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三)第1357号关于加大对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的建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育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逐步解决高端人才匮乏问题。经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去年9月我省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代表所提建议贴近国家和我省人才政策,对于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助力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四)第1406号关于将广州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议。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部署,围绕广州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大力支持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中先行先试,做大做强,积极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法律服务业稳步快速聚集发展。截至2018年5月底,广州市共有律师事务所705家,执业律师12860人;广州仲裁委在高端法律服务、商业纠纷解决、区域法律资源衔接与整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南沙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广州地区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公证事项逾42万件,2017年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55万件,办证量在全国处于前列,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二是广州市成立了2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全国首个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专业委员会和海归律师联谊中心,不断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和交流。三是出台《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将法律服务筹领域高层次人才纳入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建立广州律师学院,大力推进律师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高层次法律人才扶持培育力度。四是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律师调查令制度,全面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断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文化建设。
(五)第1522号关于增加对欠发达地区村居法律顾问补贴的建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省财政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连续五年对欠发达地区予以政策倾斜,按照每个村(社区)每年补贴5000元的标准对欠发达地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支持。与此同时,我厅也通过会同财政部门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律师参与工作后领取补贴资金情况专项调研等方式,确保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工作后能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
(六)第1584号关于解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新所补助经费问题的建议。韶关所于2016年7月搬迁到新址办公,收治规模大幅提升。从2016年起,韶关市财政安排的戒毒人员经费,已达到我省《关于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已落实戒毒人员经费保障。
(七)第1630号关于基层司法所实行垂直管理的建议。关于司法所调整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事、人、财、物、权”等所有方面脱离所在辖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干预,直接归属于上级司法局的建议,经与省编办等部门研究,在当前党中央部署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强调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的情况下,将司法所管理调整为“在‘事、人、财、物、权’等所有方面脱离所在辖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干预”暂无政策依据。今后,我厅将继续与省编办等部门进行沟通,着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以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