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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首次举办省级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

时间 : 2018-10-19 09:00: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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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助力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10月15日至17日,省司法厅在广州首次举办了省级人民监督员专项业务培训班。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梁震、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何增出席培训班并分别作了讲话。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业务骨干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梁震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制度,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8月24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已明确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其中第三十条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实行监督”。最高检和司法部正在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这项制度必将不断发展和完善。

梁震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了四点期望,一是期望人民监督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二是在监督案件过程中,期望人民监督员做到“敢监督、真监督”,秉持公心,忠诚履职,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廉洁执法;三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期望人民监督员能够勤勉学习,认真钻研,掌握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本领;四是期望人民监督员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要求,不得擅自泄露案件内容和涉密信息。

梁震就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人民监督员切实履行职责提供好制度保障;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把优秀人民监督员履职个案作为典型,通过媒体宣传,从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三是针对人民监督员构成多元、人员分散的特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回应人民监督员的关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主动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帮助,共商解决办法,改进工作措施。

此次培训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深刻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省司法厅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律师和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何增为人民监督员现场授课。部分人民监督员代表作了交流汇报,分享了履职经验,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为期三天的培训过程中,全体参训人员遵守纪律、热情参与、积极互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班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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