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公告
〔2018〕第24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经清理,现将广东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事项取消清单所列的证明事项。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