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了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月9日至1月15日)。期间,如对所公示的集体和个人有异议,请于1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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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