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
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民监督员奖惩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未满半年的人民监督员不予年度考核、对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民监督员暂缓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
人民监督员2018年履行监督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人民监督员2018年遵章守纪、个人操守及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
三、考核时间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
四、考核等次
根据《广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规定(试行)》,人民监督员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次。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中的“优秀”等次比例为百分之十五左右。
五、考核部门
省司法厅负责对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省人民检察院协助省司法厅开展考核工作;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检察院协助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考核工作。
六、考核方式
人民检察院职责部门根据人民监督员履职相关规定,对每一位参加监督案件和检务活动的人民监督员提出评估意见。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查阅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材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调阅人民监督员档案信息和个人总结等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是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评定考核等次,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二要在考核中根据履职情况,评选出符合要求的等次,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考核结果适时给予奖惩。省司法厅和省人民检察院将视考核情况对我省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通报。
(二)具体要求。2018年度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要在2019年第一季度完成。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对2018年度人民监督员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内容要突出工作亮点,涵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中好的做法经验、人民监督员队伍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人民监督员工作总结材料连同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本,于2019年3月15日前通过厅办公共享平台报至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并将盖章纸质版寄送省厅,同时,在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年度考核相关信息。考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和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徐岩 韩冬
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李学勇
联系电话:020-86351247(省司法厅)
020-87118859(省人民检察院)
附件:1.人民监督员2018年度履职及检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2.人民监督员2018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
人民监督员2018年度履职及检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抽选人次 | 案件数量 | 检务活动数量 | 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办意见数量 | 检察机关采纳监督员意见数量 |
附件2
人民监督员2018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在任人数 | 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人数 | 良好等次人数 | 不合格等次人数 | 备注 |
不予或者暂缓考核的人员及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