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公告
〔2019〕第5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
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
试行办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律师业合作,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2019年4月5日之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传真电话:020-86350793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律师工作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405
E-mail:sftlgc@qq.com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