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的翻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 《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的规定,我厅拟委托开展2019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的翻译工作(翻译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诚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翻译机构等单位承接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选取2018年公布的4部省政府规章作为2019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中文总字数为16311字(项目目录见附件2)。
二、承接条件
(一)承接单位应当成立项目组,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具有英语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具有法律英语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有相关项目承接经验的单位将予优先考虑。
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3),于2019年4月14日(截止日期)前寄送我厅。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8711585@qq.com。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承接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4月8日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497021)
附件: 1.翻译程序及要求
2.2019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目录
3.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翻译项目承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