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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公告

时间 : 2019-05-05 17:19:3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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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45转9(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邮    编:510031

电子邮箱:gdbs@gd.gov.cn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5月5日

 

 

 

附件

 

广东省司法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

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2018年,我厅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4大项、46小项,均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有公共服务事项61项。我厅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率实现100%。我厅在行政审批实施和政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不断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清理、修改、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群众满意度较高。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8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2018年,我厅继续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的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包括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事项7项、公共服务事项6项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司法局实施工作,以及继续将对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及代表的初审事项、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派驻代表执业、变更许可等律师外管业务委托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实施工作。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我厅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先后作了三次修改调整,取消了除涉外律师审批之外的全部律师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改为承诺或事后调查的方式完成;对于保留的涉律师外管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按要求入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与对应的审批事项关联制定事项清单,明确了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和收费标准等,并在省政务服务网、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严格做到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厅脱钩。

3.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梳理编制及公开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省通用的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明确名录中各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及监督方式、行使层级等,并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开。

4.行政许可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情况。按照省政府“十统一”的要求,完成司法鉴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权责事项实施目录和实施清单,入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基本信息、办事窗口、设定依据、扩展信息、收费及常用问题等要素,要素齐全、准确、规范,并根据政策法规变动及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5.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公证、仲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85项权责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网并编制办事指南,需审批的59项事项全部进驻省统一申办平台,其中12项律师管理权责事项全流程进驻省统一申办平台,打通律师管理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全省律师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上网办理情况。2018年我厅现有行政许可事项数46项,网上办理率实现100%。

7.事项办结情况。2018年我厅律师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许可事项申请22789宗,受理18705宗,许可18648宗,不予许可57宗,均在期限内办结,办结率和网上办结率均为100%。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业务均已按期办结。

8.跑动次数情况。律师行政许可32项事项均可实现0跑动;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复审,根据司法部的要求,还需要申请人到现场一次,对此,我省采取提前公示办事指南、集中时间场地处理、备足经办工作人员等方式,极大地方便申请人办事。仲裁业务设立登记跑动1次,因需要领证人在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其余事项0跑动。

9.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我厅46个行政许可事项,其中45个事项实现全流程办理,占比9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项目前使用的是国家垂直管理系统,根据司法部要求,暂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我厅会继续加强与司法部的请示协调,争取早日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10.本单位能通过“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和名称。律师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许可事项33项,均无法通过“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

11.公开公示情况。入驻省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已全部公开公示,同时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均实时推送政务服务网并公开公示,同时按照“双公示”要求,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均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示。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方式。组织开展对涉外律师管理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各地市开展对律师管理对象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结果。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投诉较多、热衷对敏感事件发声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重点进行检查。

13.开展监管情况。一是出台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为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投诉查处和维权工作的通知》《转发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律师维权惩戒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等多份文件,不断完善监管工作制度。二是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简称“双严11号文”)精神,将我省司法会计、建筑工程、海事等“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范和指引,对到期的机构办理注销。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对新入职鉴定人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仪器操作等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截至2018年12月25日,共核准登记16家鉴定机构,新增484名鉴定人。

14.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建设广东律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信息,司法行政、律师行业、证券行业对律师处罚处分的失信信息,并在网站公示。二是鼓励创新,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量身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监管设立制度规范。对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派驻律师派驻困难、人数难保持法定要求,自贸试验区没有办公场地选择临时场地等实际问题,在加强引导帮扶的前提下,允许其逐步完善和纠正,从而给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提供合理发展空间。但对于多家律所共用一个场地等潜在风险大、容易在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之间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坚决予以督促改正。三是加强仲裁管理信息化建设。2018年建成广东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管理系统,其中,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功能用于管理全省仲裁机构登记的档案信息。强化司法鉴定监管,统一部署地级市司法局具体组织专家对各市法医毒物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试剂、鉴定人的能力进行了普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省司法鉴定协会、佛山市局对佛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涉嫌违规的案件组织专业委员会讨论,将发现的问题反馈佛山市局。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局也组织对本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查整改。

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15.事项办结率情况。2018年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请量7261件,办结量7261件,办结率达100%。

16.事项办理效率情况。公共服务事项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数量7261件,占比100%;未出现超时办结情况。

17.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梳理编制并公布61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情况,完成比例100%。

18.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61个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比例100%;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为59项,占比例97%,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个事项因使用国垂系统,提供办事链接直接跳转到司法部相关网站办理。事项网上办结率100%,实现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的事项数为61项,占比例100%。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9.开展减证便民情况。减少律师审批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再索要证明;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分别改为通过书面承诺、行政机关内部核查或者网络查检等方式办理。坚决取消所有“其他”等兜底、模糊表述的材料。涉司法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去除了法律法规未规定的证明材料,将许可材料里的“法定代表人、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修改成“法定代表人、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书面承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签发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修改成“申请人出具的无刑事犯罪书面承诺”,群众不再跑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其他机构出具相关的证明,目前政务服务网材料清单较明确,当事人自身可以直接获取,清单以外的材料不再要求群众提供,形成一网式集成服务。

20.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制定,编制并报送《广东省司法厅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广东省司法厅部门政务信息资源需求目录》,并要求共享政务信息数据。

21.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不断完善部门工作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审批工作流程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在执行我厅内部监管制度之外,还将事项的申办、受理、初审、办结等各节点信息推送到省监察平台,接受监督。在审批流程上,落实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对存在简单问题的申请采取容缺审批,提供物流快递、预约办理、智能推送办事进度等各类便民服务。制定印发广东法律服务网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工作制度,通过网络培训学院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广东法律服务网运营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办理流程实现全程监督监控,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可追踪、受监督;在我省欠发达地区安装部署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视频和语音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在线申请等服务;积极进驻“粤省事”微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办理等七大项服务,为群众提供多渠道、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22.优化办理流程情况。按照“十统一”的要求,将更多的事项进驻到广东政务服务网。截止目前,所有流程均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群众可以在当地任何时间段访问以上网站,在工作日内进行电话等咨询,除了核对材料真实性需要群众上门外,其余一切程序都可以在网上一键办理。公共法律板块还提供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查询栏目,信息准确,链接一步到位,无需申请查询。

23.精简办事材料情况。涉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去了实习鉴定、实习考核合格意见、审查意见3项材料,占全部事项办事材料总数的40%。涉司法鉴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减去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公共服务事项提交材料数为0。

24.缩短办事时限情况。大部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6个工作日,律师涉外管理类审批事项压缩时限幅度最大,如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增加新任代表审核时限由90天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公证的许可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压缩50%;司法鉴定十项办事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一律减少至12天;仲裁部分办事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进行了缩短,并嵌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如国务院《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自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设立登记,缩短为6个工作日。公共服务事项没有法定时限,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能再压缩。

三、取得成效

25.实施效果。我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水平进一提高,所有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清晰、各环节操作规范、为民服务作风扎实、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有力地解决办证难、办事难、证明事项不合理以及手续繁琐等突出问题。进驻省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基本实现了“少跑动、零跑动”,大大便利了群众办事。打造广东法律服务网,实现网络、语音、实体三平台共融互通,形成覆盖城乡的“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整合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

26.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服务对象对省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满意度高,涉及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咨询均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让群众满意的答复,2018年没有经过查实的投诉,也未出现违规办理许可的情况。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操作不够便利。行政审批工作,经常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死亡证明、房屋证明等,这些信息数据均由其他系统掌握,且目前还难以实现及时有效共享,尤其在大量的证明事项取消后,多是通过承诺或者事后调查等方式实现的情况下,更加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律师证照电子化功能未上线使用。根据省统一部署,目前律师证照电子化功能开发已经完成,并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政务服务网等对接,但因为颁发证照所需的律师个人信息项还不够完善,因此律师执业证电子化功能尚未上线使用。

(三)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实施工作还不够深入。虽然我厅已按省统一部署将律师行政许可等省级职权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实施,但委托下放实施职权事项还不够多,且未委托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四)广东法律服务网各业务间业务还未完全实现系统对接、数据互通,服务存在断点,需对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进驻粤省事的服务涵盖还不够充分,需进一步研究拓展服务清单事项。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一)继续推动省直各部门的信息互联共通,便利审批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及时查证所需信息。

(二)继续大力收集完善律师个人照片信息等,待信息收集完成后,律师电子证照功能即能上线。建议功能上线后,推动与公检法仲裁等业务系统的对接,便利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使用。

(三)进一步落实好“简政放权”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坚决将三分之二以上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四)完善广东法律服务网现有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与各业务系统、数据的完全对接。适时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做加法,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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