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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广东省司法厅公告 〔2019〕第14号)

时间 : 2019-12-02 15:26:5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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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公告

 

〔2019〕第14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

分数核查及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号)》有关规定,现就广东省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以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分数核查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1.客观题考试成绩为180分以上、2019年主观题考试阶段在广东省报名且主观题考试成绩为108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应向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本次资格申请地应当与主观题考试报名地一致,不接受异地办理。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3.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应试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具体安排,并于12月29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无需到原报名地司法局办理手续。

4.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主观题报名地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6.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二)申请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2019年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如实填写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情况,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填写资格申请信息时,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填报信息时预约的具体时间,本人前往报名地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在现场申请时需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如已核验通过无需提交),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请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在2020年1月31日前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3.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请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请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请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6、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各地现场受理资格申请安排

地市

时间安排

广州

时间:12月20日-29日(22日、28日两天不办公)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1日、29日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3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20-83324608(受理现场无电话)

深圳

时间:12月20日-27日(不含周六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地点: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电话:0755-83053807(受理现场无电话)

珠海

时间:12月20日-21日和12月23日-24日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1日办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5:30-17:00

地点: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96号市司法局一楼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756-2662036、2662069(审核期间咨询电话:0756-2662094)

汕头

时间:12月23日-2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电话:0754-88178628

佛山

时间:12月20日-27日 (不含周六日)

      上午8:45-11:45 下午14:15-17:15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

      一楼南侧)

电话:0757-83326216(审核期间咨询电话0757-83927043)

韶关

时间:12月23日-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环园东路3号韶关市司法局七楼705室

电话:0751-8469436

河源

时间:12月23日-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市司法局三楼律师工作管理科(法

      律职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电话:0762-3820125

梅州

时间:12月23日-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85号梅州市司法局二楼律师工作管理

      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753-2308028

惠州

时间:12月23日-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大道86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培训科

电话:0752-2167030

汕尾

时间:12月25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六楼

电话:0660-3373378

东莞

时间:12月20日-27日(不含周六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综

      合服务一区(原市会展中心二楼)D47-48。

电话:0769-22480222(审核期间咨询电话0769-22835963)

中山

时间:12月23日-12月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8号中山市司法局一楼大堂

电话:0760-88363968,88363925

江门

时间:12月24日-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建业街1号江门市司法局二楼212室

电话:0750-3887865、3887885

阳江

时间:12月24日-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漠江路739路阳江市司法局三楼公共法律服务

      和律师工作管理科

电话:0662--3350209

湛江

时间:12月24日-26日 上午9:00-12:00时 下午15:00-17:30

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湛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

      心一楼

电话:0759-3770097、3770091

茂名

时间:12月20日、12月23-24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地点: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茂名市司法局二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科

电话:0668-3395978

肇庆

时间:12月23日-12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景泰路1号肇庆市司法局6楼613室

电话:0758-2741382

清远

时间:12月23日-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66号清远市司法局大楼5楼507

电话:0763-3364607、0763-3364862

潮州

时间:12月26日-12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华信大厦七楼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职

      业资格管理科)

电话:0768-2210845

揭阳

时间:12月23日-29日 上午9:00-11:40 下午14:30-17:30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临江北路39号市机关办公大院2号楼8楼819

电话:0663-8768292

云浮

时间:12月25日-27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5:00-17:30

地点: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113号云浮市司法局二楼法律职业资

      格管理科

电话: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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